(十)鼓励有优势的大型流通企业与世界知名商业企业建立长期、全面的合作关系,切实引进国际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和营销技术,不断提高我国流通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
(十一)支持国内其他领域的优势企业以及有中资背景的境外公司,凭借资金、人才和管理实力,高起点与国外商业企业开展合资合作。
(十二)推动大型流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境外开设销售网点。
四、切实落实各项政策,营造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的环境
(十三)创造有利于大型流通企业快速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支持企业规模化经营,在依法管理的前提下,对企业土地使用、商业网点选址等方面给予与外资零售企业同等的支持。
(十四)提高企业融资能力。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适当扩大授信额度,积极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
(十五)为促进流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建立信息系统,加强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
(十六)妥善解决大型国有流通企业的历史包袱。积极研究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解决流通企业历史包袱的办法;对企业因政策性原因形成的亏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积极研究采取措施解决。
(十七)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49号)的精神,结合各行业的实际情况,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避免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为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十八)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内外贸管理、国际合作等相关政策,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统一大市场,支持企业创新营销技术、培养经营管理人才、到海外发展等方面,对重点培育的流通企业提供切实的支持。
五、加强配合,形成共同培育大型流通企业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