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福建炼油一体化工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4]208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福建炼油化工一体化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函》(中国石化安[2004]520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福建炼油化工一体化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公司福建炼油化工一体化工程的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