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领域软件测评工作的领导。其职责如下:
1、审定、批准并发布建设领域软件测评工作的文件、政策、测评标准;
2、审定、批准建设领域软件测评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审定、批准建设领域软件测评结果;
4、对开展建设领域软件测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
第四条 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部信息办)是开展建设领域软件测评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测评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事务;
2、负责测评专家工作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确认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测评工作;
4、审核测评结果,提交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并颁发测评证书;
5、建立并保管测评工作档案和有关资料。
第五条 测评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测评专家委)受部信息办的委托,负责软件测评的技术工作。测评专家委分为测评总体专家组和专业测评专家组,成员由技术专家、业务管理专家和其他方面专家组成。其职责如下:
1、制订各专业领域软件测评大纲、实施细则;
2、提出软件测试的种类、项目、环境技术、测试数据要求;
3、测评总体专家组对专业测评专家组进行指导;
4、专业测评专家组根据软件的测试报告与相关文件,提出初步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报由总体专家组审定。
第六条 第三方检测机构职责为:
1、建立相关软件测试环境;
2、制定测试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实施测试工作;
3、提出测试报告(含缺陷报告)。
第七条 部信息办根据我国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确定并公布软件测评的种类、时间及有关技术要求。
第八条 申请测评的单位可根据测评通知,填写测评报名表。受理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后,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
1、受理测评的内容;
2、测评大纲与日程安排;
3、其他与测评有关的事项;
对于不予受理的软件,说明原因并函告申请单位。
第九条 被通知受理的软件测评申请单位自主向指定的第三方软件测试机构提出测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