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
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的公告
(交通部公告第16号)
现发布《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4—85)同时废止。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中第3.1.3、3.1.4、3.2.2、3.2.3、5.1.5、6.3.1、9.1.1、9.1.12、9.8.1和9.8.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中关于《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4—85)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由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编制,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