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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卫生应急办公室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加强各级各类卫生应急培训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规划,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指导意见,对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决策指挥、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培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年内,分级分类开展卫生应急培训,组织演练,提高危机管理意识、应急协调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建立和完善应急储备机制
  建立国家和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机制;制定不同类型救治队伍应急装备目录和装备标准。
  九、加强部门协调,动员社会参与,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加强部门间协调与配合,确保应急工作快速反应;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公共卫生应急、灾害自救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发事件,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十、加强科学研究,借鉴国外经验,坚持科学防治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发生规律、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等方面的研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参与《国际卫生条例》修订,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及时沟通信息,吸收先进技术,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水平。
  十一、完善救灾防病工作机制,继续做好救灾防病工作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完善《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和有关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加强技术、物资、经费储备。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派出专家工作组指导和协助灾区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十二、做好重大疾病预测、预警和应急工作
  加强鼠疫、霍乱、非典、流感(禽流感)等重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疾病的监测、预警和疫情处置工作;做好青藏铁路、公路建设鼠疫防治工作;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开展流感监测和制定国家防治流感大流行计划。
  十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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