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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发展计划司、各行业司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统一了检查内容和检查程序。对于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处罚问题,《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农业部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款、暂停项目建设、撤销项目、收回项目资金、暂停安排所在地和项目单位新建项目。需要强调的是,该办法规定项目监督检查费用不能从项目中列支。由于监督检查组织与参与人员既有我部相关司局,又常常委托专业的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所需费用较多,发展计划司正常的行政事业费难于承担,需要我部为监督检查提供专项经费,建议将监管费用纳入我部事业费预算予以专项支持。
  五、意见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过程中,各部门对《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多数意见已采纳,未采纳的意见如下:
  (一)关于建设项目招标标准与政府采购法相衔接问题。财务司提出建设项目招标标准应与政府采购标准相衔接。由于本办法中有关招投标事宜均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应遵循《招标投标法》,因此,我们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发改委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工程项目招标标准及招标范围,提出了农业行业招标标准。
  (二)关于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机构项目管理职能规定问题。湖南省农业厅提出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管理机构”,考虑到农业部无权界定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故未予采纳。
  (三)关于对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问题。湖南、江苏、浙江等省农业厅提出对合并简化程序的内容予以明确。合并简化农业项目建设程序需因项目而异。对农业部审批的项目,在申报审批办法中已经明确可以合并简化的程序;对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需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批复才能决定合并简化内容,因此未予明确。
  (四)关于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的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问题。渔业局等司局提出,由于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工作量大,专业性强,行业司局承担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的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有难度,建议要么由发展计划司审批,要么委托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徽省农委提出将中央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委托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关于加强中央投资管理的精神,今后凡利用中央资金投资的项目,要进一步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并落实责任追究制。目前,国家发改委已重新开始审核、审批大中型限额以上项目的初步设计与概算。我司认为,为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质量,我部有必要按照规定的建设程序对重点项目加强投资与概算管理。以600万元作为审批权限划分标准,是因为我部将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管理,需经部常务会议审定。2003年我部审批的1700多个项目中,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仅占15.4%。我司认为,以600万元界定审批权限,既有利于加强项目管理,又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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