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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卫生学校基础上
建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4]14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组建三明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漳州医学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闽政函〔2002〕1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泉州卫生学校升格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泉州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泉州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的发展建设,你省承诺的2005年-2006年期间投入13000万元(其中,泉州市政府5000万元,泉州卫生学校旧校区盘活8000万元)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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