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卫生学校基础上
建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4]14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组建三明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漳州医学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闽政函〔2002〕15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泉州卫生学校升格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泉州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泉州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的发展建设,你省承诺的2005年-2006年期间投入13000万元(其中,泉州市政府5000万元,泉州卫生学校旧校区盘活8000万元)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