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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措施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教育规范相结合、强化监管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两抓五落实”,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一)狠抓食品大要案件的查处。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协查和督办,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严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食品违法经营大要案件;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注意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二)狠抓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各地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积极推进12315“进社区”、“进村镇”。要依托12315网络,随时掌握市场食品质量状况,建立完善执法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市场上出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和消费安全隐患,要及时分析,迅速上报,采取强有力的应急措施果断处置;同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注意自我防范。
  (三)健全和落实五项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1.在全国大中城市普遍建立食品准入制度。各地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快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改革的步伐。特别是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督促食品经销企业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商品质量承诺等制度,积极推行重要食品“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
  2.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各地要以基层工商所为主,分组划片(区域),责任到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进行普遍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迅速处理。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重点巡查,并对基层工商所的市场巡查工作进行督查。
  3.严格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各地对市场巡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不合格食品,要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坚决清退出市场,并切实防止其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4.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各地要及时分析、整合通过申诉举报、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得的以及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提供的食品安全信息,掌握食品安全动态,并将违法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警示消费,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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