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开展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开展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4]第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典型案例和工作总结,请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要求,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件:1.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
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略)
4.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4年6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和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就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强化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监管,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整治力度。重点是依法开展“六查六看”。
(一)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