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
对输日粉丝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2004年6月4日 国质检食函[2004]43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据我驻日使馆通报,日方从山东莱芜泰和食品有限公司(LAIWU TAIHE FO0DS CO.LTD,地址:WANGFU S.DR,LAIWU CITY,SHANDONG)出口到日本的粉丝中检出过氧化苯甲酰(BENZOYL PEROXIDE)0.3ppm后,对我输日粉丝实施批批检测过氧化苯甲酰的严检措施(判断标准为不得检出)。为确保我出口粉丝符合日方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迅速将日方对进口粉丝的规定书面通知当地政府和各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做好加工环节的质量自控工作,并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的规定,粉丝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过氧化苯甲酰。
二、各局要切实加强对输日粉丝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参照日方提供的检测方法(见附件)对输日粉丝进行过氧化苯甲酰残留检测,本局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委托商检研究所或其他具备检测能力的实验室进行检测。输日粉丝凡检出过氧化苯甲酰的,不得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