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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91号——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91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安溪铁观音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范围以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福建省安溪县列为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的请示》(安政[2003]综90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福建省安溪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安溪铁观音应具备以下主要质量技术要求条件:
  (一)茶树品种:铁观音。
  (二)茶园管理:采用无性繁殖的方法进行繁育,晚秋10至11月或早春2至3月的雨后或阴天定植。
  (三)茶青采摘:每年春、夏、暑、秋(冬)各季采摘。
  (四)加工工艺:初制工艺(采青→凉青或晒青→摇青→摊青→杀青→揉捻→初烘→初包揉→复烘→复包揉→烘干→毛茶)。精制工艺分为“清香型”(毛茶经拣梗、筛末、除杂、拼配)和“浓香型”(毛茶经拣梗、筛末、除杂、拼配、烘焙)两类。
  (五)产品特性:音韵明显。产品外形条索肥壮、卷曲、沉重。清香型色泽翠绿油润,汤色绿黄明亮,香气清高鲜爽悠长;浓香型色泽乌油润、砂绿明显,汤色金黄或橙黄色,香气浓馥芬芳持久,滋味醇厚甘爽。
  清香型品质应达到三级以上,浓香型品质应达到四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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