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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
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2004年3月5日 公告[2004]5号)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财综[2004]3号,以下简称《复函》)。为贯彻落实《复函》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2004年2月12日起,海关停止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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