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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2004年4月28日 公告[2004]12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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