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允许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4500吨/日水泥熟料示范线工程正式投产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允许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500吨/日水泥熟料示范线工程正式投产的通知
(环函[2004]184号)


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04年4月2日作出环法〔2004〕4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你公司4500吨/日水泥熟料示范线工程停止生产。该《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规定,在2004年4月30日之前,如果噪声治理工程完成且噪声排放达到规定要求,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如经验收合格,将依法允许你公司4500吨/日水泥熟料示范线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鉴于你公司在我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已按要求建成噪声治理设施,实现了噪声达标排放,并已于2004年5月24日经验收合格,我局决定,依法解除环法〔2004〕4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责令停止生产”的处罚,允许你公司4500吨/日水泥熟料示范线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