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是否符合事业发展需要,符合财政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是否按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安排,是否为上年延续,配套规定是否落实;
(三)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六、专员办应加强对三会派出机构收入预算的审核。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预算收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即各种收入项目是否全部编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测算是否准确;
(二)各项非财政拨款收入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全部纳入了预算。
七、专员办在收到三会派出机构预算后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由三会派出机构作为部门预算附件报送会本级。专员办将审核意见同时报送财政部(金融司和监督检查局)。
八、专员办应加强对三会派出机构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经政策及财政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三会派出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的预算法规,规范使用各项预算资金;
(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强化财务管理,纠正、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专员办在对三会派出机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延伸检查。
九、专员办应加强对三会派出机构决算的审核。三会派出机构在决算上报会本级10个工作日前,应报送专员办审核,并将专员办审核意见作为附件报送会本级。专员办在收到三会派出机构决算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支出决算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将决算审查结果与年度预算进行对比,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评估预算执行质量,提出审核意见。专员办应同时将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金融司和监督检查局)。
十、专员办应对三会派出机构的财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告财政部(金融司和监督检查局)。同时,抄送三会派出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专员办应建立对三会派出机构预算、财务监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财政部反映三会派出机构在预算编制、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抄送三会派出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
十二、专员办应熟悉和掌握三会预算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加强与三会派出机构的沟通,了解三会派出机构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基础数据,掌握三会派出机构的财务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