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
口岸霍乱卫生检疫工作的通知
(2004年5月24日 国质检卫[2004]21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2004年1至4月,利比里亚、南非、刚果民主共和国、莫桑比克、贝宁、喀麦隆、马拉维、多哥、乌干达、坦桑尼亚、津巴布韦、赞比亚、乍得、马里、布隆迪、尼日尔、马来西亚等17个国家共报告霍乱病人40710例,其中662例死亡,比去年同期报告的19983例病人,118例死亡,分别增长了103%和461%。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夏季,是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防止霍乱传入传播,保护前往上述国家人员的健康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局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做好应急反应准备,加大对出入境人员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口岸张贴栏、电子屏幕宣传霍乱的疾病常识、预防和救治方法。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口岸传染病卫生检疫工作。对来自霍乱疫区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对申报或现场发现的霍乱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以及有症状且处于霍乱潜伏期的人员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三、对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要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必要时可依法实施消毒、除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