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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通知
(建城[2004]9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容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为了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城市照明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城市照明的总体水平,按照推进《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部将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的基本宗旨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促进健康;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工程的实施,缓解城市照明的快速发展与电力供应紧张之间的矛盾,使城市照明工作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活动的范围和具体项目
  (一)《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范围包括:
  1、由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城市户外公共照明,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2、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功能照明、景观照明,以及自有物业的景观照明;
  3、旅游风景区的功能和景观照明。
  (二)具体工程项目如下:
  1、城市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
  2、城市广场、公共公园、住宅小区的功能照明;
  3、城市车站、机场、港口、关口、室外公共空间的功能照明;
  4、商业区及步行街的功能和景观照明;
  5、城市标志性建筑物的景观照明;
  6、城市历史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
  7、城市园林绿化的景观照明;
  8、城市风景名胜区(滨江,滨海、滨河、山体、丘岭)的功能和景观照明;
  9、城市照明的集中管理、监控系统;
  二、《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一)已完成了城市照明专业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二)项目必须是城市中一定范围区域内的景观照明和功能照明,并符合城市照明专业规划;
  (三)设计中充分考虑了有效利用能源,保护生态,防止光污染的技术和措施,并有明确节能环保目标;
  (四)项目规划设计符合《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评价标准;
  (五)城市已制订了城市照明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
  (六)具有常设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和明确的项目管理部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各地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新建城市照明项目及改造项目进行推荐或申报,经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资格审定后报建设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直接报建设部,最后由建设部组织城市照明专家进行评审确定。
  (二)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建设部城建司;
  (三)申报截止时间:2004年8月20日;
  (四)申报材料:1、申报表;2、推荐表;3、项目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项目背景说明、设计说明、设计参照标准、照度计算、能耗密度计算、布灯及布线图、灯具的技术参数、节能环保措施、动态仿真效果图)。推荐表、申报表、技术图纸以书面形式,图象视频资料以光盘形式上报一式三份。
  附件:1.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实施说明
  2.《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评价指标
  3.《申报表》
  4.《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说明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照明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提高城市整体素质,推动内需,拉动城市夜间经济起到了显著作用。城市照明工作在城市建设及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同时也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
  但是,我国城市照明的发展尚存在着种种问题。为解决城市照明中出现的问题,正确规范和指导我国城市照明建设工作,特开展《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活动,以总结和推广我国城市照明工作的经验,使我国城市照明工作尽快走上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一、城市绿色照明的科学定义
  城市绿色照明是指城市公共空间,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产品,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从而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经济、有益的环境并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照明。城市绿色照明的宗旨是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促进健康。
  二、我国绿色照明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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