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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临时资质的通知

  国家局将对各地临时资质认定计划的落实及管理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对擅自超计划审查认定和管理混乱的单位,将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停止安全评价临时资质认定工作。同时,利用国家局政府网站设立的举报信箱(Email:jb@chinasafety.gov.cn),受理投诉,以加强社会监督。
  六、国家局已授予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受地区、生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限制。根据各地区安全评价工作的实际情况,国家局可以协调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异地开展评价工作,以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需要。

                  二00四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安全评价临时资质认定计划表


  填表单位(盖章):                200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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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类型│生产企业数量│现已取得国家专项│计划认定临时资质│ 备注 ┃
┃      │      │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机构数量│    ┃
┃      │      │数量      │        │    ┃
┠──────┼──────┼────────┼────────┼────┨
┃ 煤  矿 │      │        │        │    ┃
┠──────┼──────┼────────┼────────┼────┨
┃ 非煤矿山 │      │        │        │    ┃
┠──────┼──────┼────────┼────────┼────┨
┃ 危险化学品│      │        │        │    ┃
┠──────┼──────┼────────┼────────┼────┨
┃ 烟花爆竹 │      │        │        │    ┃
┠──────┼──────┼────────┼────────┼────┨
┃ 合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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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表请于2004年7月31日前报国家局规划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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