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2004年7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
土地管理法》“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要求,为及时客观地掌握2004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全面落实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职能,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将200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200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继续按照2003年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见国土资发〔2003〕231号),对全国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本年度前已建设今年变更调查的建设用地的统计,以及上报一览表等工作内容。
(一)全面查清2004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查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分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查清本年度以前变更调查遗漏的已开工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填写本年度前建设项目变更汇总表(见附件1),并统计其占地总面积及其占用耕地面积。
二、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土地变更调查是《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调查工作,调查成果是国情国力的综合反映,是国家制定有关政策决策的科学依据,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土地变更调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确保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及时部署,精心组织
变更调查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时间要求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部署开展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尽快落实。各地应认真总结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认真学习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及技术方法,并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严格要求,确保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