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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三、保险经营

┏━━━┯━━━━━┯━━━━━━━━┯━━━━┯━━━━━━━━━━━━━━━━┯━━━━━━━━━━━━━━┯━━━━━━━━━┯━━━━━━━━┓
┃项 目 │ 受理机关 │  法律依据  │ 申请人 │      申报材料      │    审查原则及标准    │   审查期限   │  注意事项  ┃
┠───┼─────┼────────┼────┼────────────────┼──────────────┼─────────┼────────┨
┃1、财 │根据中国保│1、《中华人民共 │根据中国│1、申请函;           │1、完整性:申报材料符合要  │中国保监会或者保监│1、保险公司分支 ┃
┃产保险│监会的有关│和国保险法》; │保监会的│2、保险条款和费率文本;     │求,完整。         │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机构报批条款费率┃
┃条款费│规定,由中│2、《保险公司管 │有关规定│3、条款费率制订或修改说明(可行 │2、准确性:条款内容清晰、文 │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的,应提交总公司┃
┃率审批│国保监会或│理规定》;   │,由保险│性报告,应当包括市场和风险分析、│字通俗易懂、不存在自相矛盾之│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的批准文件;  ┃
┃   │者所在地保│3、《机动车辆保 │公司总公│经营情况预测、修改前后内容对比及│处。            │面决定。     │2、不受理保险公 ┃
┃   │监局受理 │险条款费率审批程│司或者保│原因);            │3、合法合规性:不得违法国家 │         │司内设部门的申请┃
┃   │     │序及核心内容》。│险公司分│4、费率精算报告(应当包括测算方 │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中国│         │;       ┃
┃   │     │        │支机构提│法、公式和过程);       │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         │3、保险公司使用 ┃
┃   │     │        │出申请 │5、法律责任书;         │4、公平性:内容不得显失公  │         │其他保险公司的条┃
┃   │     │        │    │6、精算责任书;         │平,不得侵害消费者利益。  │         │款费率的,应在申┃
┃   │     │        │    │7、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  │5、公正性:不得引起不正当竞 │         │请函中说明保险公┃
┃   │     │        │    │料;              │争。            │         │司名称、监管机关┃
┃   │     │        │    │8、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6、谨慎性:费率不得危及偿付 │         │的批准文号;  ┃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能力。           │         │4、法律责任书和 ┃
┃   │     │        │    │                │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         │精算责任书应提供┃
┃   │     │        │    │                │件。            │         │签字原件;   ┃
┃   │     │        │    │                │              │         │5、如果发现已批 ┃
┃   │     │        │    │                │              │         │复条款费率存在问┃
┃   │     │        │    │                │              │         │题,监管机关有权┃
┃   │     │        │    │                │              │         │要求该产品停止使┃
┃   │     │        │    │                │              │         │用;      ┃
┃   │     │        │    │                │              │         │6、中国保监会作 ┃
┃   │     │        │    │                │              │         │出批准决定过程中┃
┃   │     │        │    │                │              │         │,依法需要听证、┃
┃   │     │        │    │                │              │         │鉴定和专家评审的┃
┃   │     │        │    │                │              │         │,所需时间不计算┃
┃   │     │        │    │                │              │         │在“审查期限”内┃
┃   │     │        │    │                │              │         │。中国保监会应当┃
┃   │     │        │    │                │              │         │将所需时间书面告┃
┃   │     │        │    │                │              │         │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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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 │根据中国保│1、《中华人民共 │根据中国│1、申请函;           │1、完整性:申报材料完整,符 │中国保监会或者保监│1、保险公司分支 ┃
┃产保险│监会的有关│和国保险法》; │保监会的│2、条款费率文本;        │合有关要求。        │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机构报备条款费率┃
┃条款费│规定,由中│2、《保险公司管 │有关规定│3、条款费率备案表一式三份;   │2、合法合规性:不得违法国家 │5个工作日内作出备 │的,应提交总公司┃
┃率备案│国保监会或│理规定》;   │,由保险│4、条款费率制定或修改报告,其中 │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中国│案或者不予备案的书│的批准文件;  ┃
┃   │者所在地保│3、《财产保险条 │公司总或│应包括市场和风险分析、经营情况预│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面决定。     │2、不受理保险公 ┃
┃   │监局受理 │款费率管理暂行办│者保险公│测、修改前后内容对比及原因、费率│3、准确性:条款费率内容清  │         │司内设部门的申请┃
┃   │     │法》;     │司分支机│测算方法、公式和过程;     │晰,文字通俗易懂,不存在自相│         │;       ┃
┃   │     │4、《关于财产保 │构提出申│5、法律责任书;         │矛盾之处。         │         │3、保险公司使用 ┃
┃   │     │险条款费率备案管│请   │6、精算责任书;         │4、公平性:内容不得显失公  │         │其他保险公司的条┃
┃   │     │理的通知》。  │    │7、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平,不得侵害消费者利益。  │         │款费率的,应在申┃
┃   │     │        │    │8、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5、公正性:不得引起不正当竞 │         │请函中说明保险公┃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争。            │         │司名称、监管机关┃
┃   │     │        │    │                │6、谨慎性:费率不得危及偿付 │         │的批准文号;  ┃
┃   │     │        │    │                │能力。           │         │4、法律责任书和 ┃
┃   │     │        │    │                │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         │精算责任书应提供┃
┃   │     │        │    │                │件。            │         │签字原件;   ┃
┃   │     │        │    │                │              │         │5、如果发现已备 ┃
┃   │     │        │    │                │              │         │案条款费率存在问┃
┃   │     │        │    │                │              │         │题,监管机关有权┃
┃   │     │        │    │                │              │         │要求该产品停止使┃
┃   │     │        │    │                │              │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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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中国保监会│1、《中华人民共 │保险公司│1、《人身保险产品审批申请表》; │1、保险条款内容和产品设计表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中国保监会在审查┃
┃身保险│     │和国保险法》  │    │2、《人身保险产品审批报送材料清 │述符合《保险法》、《保险公司│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过程中,依法需要┃
┃条款费│     │2、《人身保险产 │    │单表》;            │管理规定》、产品定名规则等法│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听证、鉴定和专家┃
┃率审批│     │品审批和备案管理│    │3、产品审批申请的说明材料,应当 │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批准的书面决定。 │评审的,所需时间┃
┃   │     │办法》     │    │详细列明产品的主要特点以及申请审│2、保险条款不损害社会公共利 │         │不计算在“审查期┃
┃   │     │        │    │批的原因;           │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         │限”中规定的期限┃
┃   │     │        │    │4、保险条款;          │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条款内容无│         │内。中国保监会应┃
┃   │     │        │    │5、产品费率表;         │显失公平之处;       │         │当将所需时间书面┃
┃   │     │        │    │6、对有现金价值的产品,须提交包 │3、保险条款严谨,合同要素完 │         │告知申请人。  ┃
┃   │     │        │    │含现金价值表(示例)的书面材料,│备,文字表述清楚,无歧义; │         │        ┃
┃   │     │        │    │以及包含各个年龄现金价值全表的电│4、产品精算假设、精算方法、 │         │        ┃
┃   │     │        │    │子文档;            │精算公式、红利计算符合中国保│         │        ┃
┃   │     │        │    │7、精算责任人签字的产品精算报  │监会精算规定,符合一般精算原│         │        ┃
┃   │     │        │    │告。              │理,计算结果准确,产品定价合│         │        ┃
┃   │     │        │    │8、精算责任人声明书;      │理充足;          │         │        ┃
┃   │     │        │    │9、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5、产品说明书内容和保险条款 │         │        ┃
┃   │     │        │    │10、产品可行性报告;      │相一致,没有明显误导和重大信│         │        ┃
┃   │     │        │    │11、销售管理办法,其中应当包括产│息遗漏,信息披露符合中国保监│         │        ┃
┃   │     │        │    │品销售渠道、销售区域管理办法等内│会规定;          │         │        ┃
┃   │     │        │    │容;              │6、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制 │         │        ┃
┃   │     │        │    │12、财务管理办法;       │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符合国家财务│         │        ┃
┃   │     │        │    │13、业务管理办法;       │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         │        ┃
┃   │     │        │    │1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7、销售地域管理、业务管理符 │         │        ┃
┃   │     │        │    │15、产品说明书文稿;      │合中国保监会有关业务管理规 │         │        ┃
┃   │     │        │    │16、包含所有报送材料电子文档的光│定;            │         │        ┃
┃   │     │        │    │盘或者磁盘;          │8、中国保监会基于维护市场秩 │         │        ┃
┃   │     │        │    │17、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 │序和保护投保人合法利益而制定│         │        ┃
┃   │     │        │    │料。              │的其他规定。        │         │        ┃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         │        ┃
┃   │     │        │    │保险公司申报分红产品时,还应当报│              │         │        ┃
┃   │     │        │    │送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              │         │        ┃
┃   │     │        │    │1、红利计算和分配办法;     │              │         │        ┃
┃   │     │        │    │2、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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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 │中国保监会│1、《国务院对确 │保险公司│1、申请说明书;         │1、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        ┃
┃资连结│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2、投资账户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  │国家政策以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保险的│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容:              │规定;           │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        ┃
┃投资账│     │的决定》;   │    │(1)账户特征;         │2、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批准的书面决定。 │        ┃
┃户设立│     │2、《投资连结保 │    │(2)主要投资工具及投资策略;  │3、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         │        ┃
┃、合并│     │险管理暂行办法》│    │(3)投资组合限制;       │              │         │        ┃
┃、分立│     │。       │    │(4)主要投资风险;       │              │         │        ┃
┃、关闭│     │        │    │(5)保单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              │         │        ┃
┃清算等│     │        │    │3、账户设立应提供账户独立性说  │              │         │        ┃
┃事项审│     │        │    │明;              │              │         │        ┃
┃批  │     │        │    │4、账户合并、分立、关闭、清算应 │              │         │        ┃
┃   │     │        │    │提供相关法律文件;       │              │         │        ┃
┃   │     │        │    │5、法律声明书。         │              │         │        ┃
┠───┼─────┼────────┼────┼────────────────┼──────────────┼─────────┼────────┨
┃5、保 │中国保监会│1、《中华人民共 │保险公司│(具体内容待定)        │(具体内容待定)      │(具体内容待定) │        ┃
┃险公司│     │和国保险法》; │    │                │              │         │        ┃
┃拓宽资│     │2、《国务院对确 │    │                │              │         │        ┃
┃金运用│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         │        ┃
┃形式审│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                │              │         │        ┃
┃批  │     │的决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保 │中国保监会│1、《中华人民共 │评估公司│1、申请书;           │1、申请前3年业务经营状况;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中国保监会在审查┃
┃险公司│     │和国保险法》; │或评估机│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 │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过程中,依法需要┃
┃可投资│     │2、《国务院对确 │构   │3、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 │为;            │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听证、鉴定和专家┃
┃企业债│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明文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核准的书面决定。 │评审的,所需时间┃
┃券的信│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4、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4、所评债券的级别准确度不低 │         │不计算在“审查期┃
┃用评级│     │的决定》;   │    │5、对所评债券的级别认定的准确  │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  │         │限”中规定的期限┃
┃机构核│     │3、《保险公司投 │    │度;              │5、具备相应数量的专业评审人 │         │内。中国保监会应┃
┃准  │     │资企业债券管理暂│    │6、专业评审能力证明;      │员;            │         │当将所需时间书面┃
┃   │     │行办法》。   │    │7、专业评审人员资质。      │6、评审债券级别的流程和评审 │         │告知申请人。  ┃
┃   │     │        │    │                │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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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 │中国保监会│1、《中华人民共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动用或处置申请书。  │保险公司的资本保证金除保险公│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        ┃
┃险公司│     │和国保险法》;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资本保│     │2、《国务院对确 │    │                │动用。           │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        ┃
┃证金处│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保险公司改变资本保证金的存放│批准的书面决定。 │        ┃
┃置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                │银行,或以保证金定期存单向存│         │        ┃
┃   │     │的决定》;   │    │                │款银行质押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款│         │        ┃
┃   │     │3、《关于保险公 │    │                │项转移和处置,均应在确保资本│         │        ┃
┃   │     │司资本保证金存放│    │                │保证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         │        ┃
┃   │     │商业银行有关规定│    │                │              │         │        ┃
┃   │     │的通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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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 │中国保监会│1、《中华人民共 │保险公司│1、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 │1、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 │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 │        ┃
┃险公司│     │和国保险法》; │    │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低于人民币10亿元;     │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        ┃
┃次级定│     │2、《国务院对确 │    │(1)次级债的成本效益分析(募集 │2、发行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        ┃
┃期债发│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资金的规模、期限、债务定价及成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年│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行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分析、募集资金的用途、收益预测、│度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         │        ┃
┃   │     │的决定》;   │    │对偿付能力的影响等);     │3、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 │         │        ┃
┃   │     │3、《保险公司次 │    │(2)目标债权人的确定及其状况; │行为;           │         │        ┃
┃   │     │级定期债务管理暂│    │2、招募说明书;         │4、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 │         │        ┃
┃   │     │行规定》。   │    │3、次级债的协议(合同)文本及法 │会运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         │        ┃
┃   │     │        │    │律意见书;           │5、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得到 │         │        ┃
┃   │     │        │    │4、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 │严格遵循;         │         │        ┃
┃   │     │        │    │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如次级债于下│6、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 │         │        ┃
┃   │     │        │    │半年发行,还需提供半年度财务报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         │        ┃
┃   │     │        │    │和偿付能力报告);       │联方占用;         │         │        ┃
┃   │     │        │    │5、股东大会有关本次次级债发行的 │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         │        ┃
┃   │     │        │    │专项决议;           │件。            │         │        ┃
┃   │     │        │    │6、已发行但尚未偿付的次级债总额 │              │         │        ┃
┃   │     │        │    │及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              │         │        ┃
┃   │     │        │    │7、发行人制定的次级债管理办法; │              │         │        ┃
┃   │     │        │    │8、与次级债发行相关的其他重要合 │              │         │        ┃
┃   │     │        │    │同;              │              │         │        ┃
┃   │     │        │    │9、本次发行的次级债资信评级报告 │              │         │        ┃
┃   │     │        │    │(如果有);          │              │         │        ┃
┃   │     │        │    │10、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 │              │         │        ┃
┃   │     │        │    │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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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中介
┏━━━━┯━━━━┯━━━━━━━━━┯━━━━━━┯━━━━━━━━━━━━━┯━━━━━━━━━━━┯━━━━━━━━━━━┯━━━━━━━━━┓
┃项 目  │受理机关│   法律依据   │  申请人  │     申报材料     │  审查原则及标准  │    审查期限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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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 │所在地保│1、《中华人民共和 │拟设立保险代│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 │1、注册资本或出资应达 │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许可证的换发按照中┃
┃保险代理│监局  │国保险法》;   │理机构全体股│者全体合伙人签字的《保险代│到规定的最低限额:合伙│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机构审批│    │2、《国务院对确需 │东、全体发起│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人民│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执行。      ┃
┃    │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人或者全体合│2、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 │币5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           │         ┃
┃    │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伙人(可由全│者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人民币1000万元。   │           │         ┃
┃    │    │》;       │体股东、全体│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           │         ┃
┃    │    │3、《保险代理机构 │发起人或者全│3、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符合法律规定。    │           │         ┃
┃    │    │管理规定》。   │体合伙人指定│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 │3、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 │           │         ┃
┃    │    │         │的代表或者共│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非│人员符合规定条件。  │           │         ┃
┃    │    │         │同委托代理人│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4、持有《保险代理从业 │           │         ┃
┃    │    │         │承担具体事务│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员│           │         ┃
┃    │    │         │)     │的最近3年财务报表;    │工不得少于2人,总数应 │           │         ┃
┃    │    │         │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当不少于员工总数的二分│           │         ┃
┃    │    │         │      │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之一。        │           │         ┃
┃    │    │         │      │原始凭证复印件;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 │           │         ┃
┃    │    │         │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 │管理制度。      │           │         ┃
┃    │    │         │      │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 │6、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 │           │         ┃
┃    │    │         │      │划等;          │的营业场所及计算机软硬│           │         ┃
┃    │    │         │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 │件设施。       │           │         ┃
┃    │    │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7、取得至少一家保险公 │           │         ┃
┃    │    │         │      │件;           │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 │           │         ┃
┃    │    │         │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 │书。         │           │         ┃
┃    │    │         │      │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8、拟设立的保险代理机 │           │         ┃
┃    │    │         │      │和人事制度等;      │构不得与已经中国保监会│           │         ┃
┃    │    │         │      │9、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           │         ┃
┃    │    │         │      │资格材料,业务人员《保险代│险中介机构重名。   │           │         ┃
┃    │    │         │      │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复│           │           │         ┃
┃    │    │         │      │印件;          │           │           │         ┃
┃    │    │         │      │10、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           │           │         ┃
┃    │    │         │      │意向书;         │           │           │         ┃
┃    │    │         │      │11、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权│           │           │         ┃
┃    │    │         │      │证明;          │           │           │         ┃
┃    │    │         │      │12、拟订的本机构业务服务标│           │           │         ┃
┃    │    │         │      │准;           │           │           │         ┃
┃    │    │         │      │13、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           │           │         ┃
┃    │    │         │      │明。           │           │           │         ┃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         ┃
┠────┼────┼─────────┼──────┼─────────────┼───────────┼───────────┼─────────┨
┃2、设立 │所在地保│1、《中华人民共和 │拟设立保险经│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 │1、注册资本或出资应达 │1、由所在地保监局受理 │许可证的换发按照中┃
┃保险经纪│监局  │国保险法》;   │纪机构全体股│者全体合伙人签字的《保险经│到规定的最低限额:合伙│申请,由中国保监会审 │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机构审批│    │2、《国务院对确需 │东、全体发起│纪机构设立申请表》;   │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人民│批。         │执行。      ┃
┃    │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人或者全体合│2、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 │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 │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         ┃
┃    │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伙人(可由全│者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司人民币1000万元。  │所在地保监局在20个工作│         ┃
┃    │    │》;       │体股东、全体│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日内审查完毕并向中国保│         ┃
┃    │    │3、《保险经纪机构 │发起人或者全│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符合法律规定。    │监会报送初审意见和全部│         ┃
┃    │    │管理规定》。   │体合伙人指定│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 │3、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 │申请材料。中国保监会自│         ┃
┃    │    │         │的代表或者共│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非│人员符合规定条件。  │收到前述材料之日起20个│         ┃
┃    │    │         │同委托代理人│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4、持有《保险经纪从业 │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         ┃
┃    │    │         │承担具体事务│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员│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
┃    │    │         │)     │的最近3年财务报表;    │工不得少于2人,总数应 │           │         ┃
┃    │    │         │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当不少于员工总数的二分│           │         ┃
┃    │    │         │      │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之一。        │           │         ┃
┃    │    │         │      │原始凭证复印件;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 │           │         ┃
┃    │    │         │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 │管理制度。      │           │         ┃
┃    │    │         │      │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规 │6、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 │           │         ┃
┃    │    │         │      │划等;          │的营业场所及计算机软硬│           │         ┃
┃    │    │         │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 │件设施。       │           │         ┃
┃    │    │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7、拟设立的保险经纪机 │           │         ┃
┃    │    │         │      │件;           │构不得与已经中国保监会│           │         ┃
┃    │    │         │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 │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           │         ┃
┃    │    │         │      │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险中介机构重名。   │           │         ┃
┃    │    │         │      │和人事制度等;      │           │           │         ┃
┃    │    │         │      │9、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           │           │         ┃
┃    │    │         │      │资格材料,业务人员《保险经│           │           │         ┃
┃    │    │         │      │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复│           │           │         ┃
┃    │    │         │      │印件;          │           │           │         ┃
┃    │    │         │      │10、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权│           │           │         ┃
┃    │    │         │      │证明;          │           │           │         ┃
┃    │    │         │      │11、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           │           │         ┃
┃    │    │         │      │明;           │           │           │         ┃
┃    │    │         │      │12、拟订的本机构业务服务标│           │           │         ┃
┃    │    │         │      │准。           │           │           │         ┃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         ┃
┠────┼────┼─────────┼──────┼─────────────┼───────────┼───────────┼─────────┨
┃3、设立 │所在地保│1、《中华人民共和 │拟设立保险公│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 │1、注册资本或出资应达 │1、由所在地保监局受理 │许可证的换发按照中┃
┃保险公估│监局  │国保险法》;   │估公司的全体│全体合伙人签字的《保险公估│到规定的最低限额:合伙│申请,由中国保监会审 │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机构审批│    │2、《国务院对确需 │股东、全体发│机构设立申请表》;    │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人民│批。         │执行。      ┃
┃    │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起人或者全体│2、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 │币200万元;股份有限公 │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         ┃
┃    │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合伙人(可由│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司人民币1000万元。  │所在地保监局在20个工作│         ┃
┃    │    │》;       │全体股东、全│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日内审查完毕并向中国保│         ┃
┃    │    │3、《保险公估机构 │体发起人或者│3、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符合法律规定。    │监会报送初审意见和全部│         ┃
┃    │    │管理规定》。   │全体合伙人指│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合 │3、有具备条件的高级管 │申请材料。中国保监会自│         ┃
┃    │    │         │定的代表或者│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非自│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收到前述材料之日起20个│         ┃
┃    │    │         │共同委托代理│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4、持有《保险公估从业 │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         ┃
┃    │    │         │人承担具体事│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员│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
┃    │    │         │务)    │最近3年财务报表;     │工不得少于2人,总数应 │           │         ┃
┃    │    │         │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当不少于员工总数的二分│           │         ┃
┃    │    │         │      │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之一。        │           │         ┃
┃    │    │         │      │原始凭证复印件;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 │           │         ┃
┃    │    │         │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 │管理制度。      │           │         ┃
┃    │    │         │      │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规 │6、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 │           │         ┃
┃    │    │         │      │划等;          │的营业场所及计算机软硬│           │         ┃
┃    │    │         │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 │件设施。       │           │         ┃
┃    │    │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7、拟设立的保险公估机 │           │         ┃
┃    │    │         │      │件;           │构不得与已经中国保监会│           │         ┃
┃    │    │         │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 │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           │         ┃
┃    │    │         │      │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险中介机构重名。   │           │         ┃
┃    │    │         │      │和人事制度等;      │           │           │         ┃
┃    │    │         │      │9、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           │           │         ┃
┃    │    │         │      │资格材料,业务人员《保险公│           │           │         ┃
┃    │    │         │      │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复│           │           │         ┃
┃    │    │         │      │印件;          │           │           │         ┃
┃    │    │         │      │10、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证│           │           │         ┃
┃    │    │         │      │明;           │           │           │         ┃
┃    │    │         │      │11、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           │           │         ┃
┃    │    │         │      │明;           │           │           │         ┃
┃    │    │         │      │12、拟订的本机构业务服务标│           │           │         ┃
┃    │    │         │      │准。           │           │           │         ┃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         ┃
┠────┼────┼─────────┼──────┼─────────────┼───────────┼───────────┼─────────┨
┃4、保险 │所在地保│1、《中华人民共和 │拟设立分支机│1、《保险代理分支机构设立 │1、领取许可证1年以上。│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
┃代理机构│监局  │国保险法》;   │构的保险代理│申请表》;        │2、申请前1年内无严重违│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         ┃
┃分支机构│    │2、《国务院关于第 │机构    │2、董事会或全体合伙人关于 │法、违规行为。    │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设立审批│    │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      │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3、内控制度健全。   │           │         ┃
┃    │    │审批项目的决定》;│      │3、拟设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框 │4、 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           │         ┃
┃    │    │         │      │架;           │规定的任职资格条   │           │         ┃
┃    │    │3、《保险代理机构 │      │             │           │           │         ┃
┃    │    │管理规定》。   │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险 │件。         │           │         ┃
┃    │    │         │      │代理机构前1会计年度的审计 │5、批准设立的保险代理 │           │         ┃
┃    │    │         │      │报告;          │分支机构全部正常营业。│           │         ┃
┃    │    │         │      │5、保险代理机构前1年接受保│6、保险代理机构以规定 │           │         ┃
┃    │    │         │      │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的最低金额设立的,可以│           │         ┃
┃    │    │         │      │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 │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 │           │         ┃
┃    │    │         │      │件;           │此外,每申请增设一家分│           │         ┃
┃    │    │         │      │6、前2年内履行保险代理协议│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资│           │         ┃
┃    │    │         │      │情况的说明;       │本金人民币10万元。  │           │         ┃
┃    │    │         │      │7、拟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已达到│           │         ┃
┃    │    │         │      │材料;          │人民币200万元的,申请 │           │         ┃
┃    │    │         │      │8、营业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 │增设分支机构可不再增加│           │         ┃
┃    │    │         │      │件。           │资本金。       │           │         ┃
┃    │    │         │      │需要增加资本金的,须具有法│           │           │         ┃
┃    │    │         │      │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           │           │         ┃
┃    │    │         │      │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           │           │         ┃
┃    │    │         │      │印件。          │           │           │         ┃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         ┃
┠────┼────┼─────────┼──────┼─────────────┼───────────┼───────────┼─────────┨
┃5、保险 │所在地保│1、《中华人民共和 │拟设立分支机│1、《保险经纪分支机构设立 │1、领取许可证1年以上。│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
┃经纪机构│监局  │国保险法》;   │构的保险经纪│申请表》;        │2、申请前1年内无严重违│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         ┃
┃分支机构│    │2、《国务院关于第 │机构    │2、董事会或全体合伙人关于 │法、违规行为。    │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设立审批│    │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      │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3、内控制度健全。   │           │         ┃
┃    │    │审批项目的决定》;│      │3、拟设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框 │4、 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           │         ┃
┃    │    │3、《保险经纪机构 │      │架;           │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           │         ┃
┃    │    │管理规定》。   │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险 │5、批准设立的保险经纪 │           │         ┃
┃    │    │         │      │经纪机构前1会计年度的审计 │分支机构全部正常营业。│           │         ┃
┃    │    │         │      │报告;          │6、保险经纪机构以规定 │           │         ┃
┃    │    │         │      │5、保险经纪机构前1年接受保│的最低金额设立的,可以│           │         ┃
┃    │    │         │      │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 │           │         ┃
┃    │    │         │      │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 │此外,每申请增设一家分│           │         ┃
┃    │    │         │      │件;           │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资│           │         ┃
┃    │    │         │      │6、拟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本金人民币100万元。  │           │         ┃
┃    │    │         │      │材料;          │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已达到│           │         ┃
┃    │    │         │      │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 │人民币2000万元的,申请│           │         ┃
┃    │    │         │      │的证明文件。       │增设分支机构可不再增加│           │         ┃
┃    │    │         │      │需要增加资本金的,须具有法│资本金。       │           │         ┃
┃    │    │         │      │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           │           │         ┃
┃    │    │         │      │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           │           │         ┃
┃    │    │         │      │印件。          │           │           │         ┃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         ┃
┠────┼────┼─────────┼──────┼─────────────┼───────────┼───────────┼─────────┨
┃6、保险 │所在地保│1、《中华人民共和 │拟设立分支机│1、《保险公估分支机构设立 │1、领取许可证1年以上。│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
┃公估机构│监局  │国保险法》;   │构的保险公估│申请表》;        │2、申请前1年内无严重违│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         ┃
┃分支机构│    │2、《国务院关于第 │机构    │2、董事会或全体合伙人关于 │法、违规行为。    │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设立审批│    │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      │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3、内控制度健全。   │           │         ┃
┃    │    │审批项目的决定》;│      │3、拟设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框 │4、 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           │         ┃
┃    │    │3、《保险公估机构 │      │架;           │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           │         ┃
┃    │    │管理规定》。   │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险 │5、前次批准设立的保险 │           │         ┃
┃    │    │         │      │公估机构前1会计年度的审计 │公估分支机构全部正常营│           │         ┃
┃    │    │         │      │报告;          │业。         │           │         ┃
┃    │    │         │      │5、保险公估机构前1年接受保│6、保险公估机构以规定 │           │         ┃
┃    │    │         │      │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的最低金额设立的,可以│           │         ┃
┃    │    │         │      │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 │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 │           │         ┃
┃    │    │         │      │件;           │此外,每申请增设一家分│           │         ┃
┃    │    │         │      │6、拟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资│           │         ┃
┃    │    │         │      │材料;          │本金人民币20万元。  │           │         ┃
┃    │    │         │      │7、营业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 │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已达到│           │         ┃
┃    │    │         │      │件。           │人民币400万元的,申请 │           │         ┃
┃    │    │         │      │需要增加资本金的,须具有法│增设分支机构可不再增加│           │         ┃
┃    │    │         │      │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资本金。       │           │         ┃
┃    │    │         │      │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           │           │         ┃
┃    │    │         │      │印件。          │           │           │         ┃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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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险 │所在地保│1、《中华人民共和 │保险代理机构│1、变更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应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
┃代理机构│监局  │国保险法》;   │      │提交:          │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章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记载内容的,应当换┃
┃重大事项│    │2、《国务院对确需 │      │(1)《保险代理机构变更事 │规定。        │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领许可证。    ┃
┃变更审批│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项申请表》;       │           │           │         ┃
┃(包括变│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股东大会、股东会或全 │           │           │         ┃
┃更注册资│    │》;       │      │体合伙人作出的变更决议; │           │           │         ┃
┃本或出资│    │3、《保险代理机构 │      │(3)新增自然人股东或合伙 │           │           │         ┃
┃额、变更│    │管理规定》。   │      │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新增非│           │           │         ┃
┃组织形式│    │         │      │自然人股东的加盖单位财务印│           │           │         ┃
┃、分立或│    │         │      │章的最近3年财务报表、营业 │           │           │         ┃
┃合并。)│    │         │      │执照副本复印件;     │           │           │         ┃
┃    │    │         │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 │           │           │         ┃
┃    │    │         │      │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           │         ┃
┃    │    │         │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合 │           │           │         ┃
┃    │    │         │      │伙协议;         │           │           │         ┃
┃    │    │         │      │(6)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资 │           │           │         ┃
┃    │    │         │      │额的,应当提交已经在报纸上│           │           │         ┃
┃    │    │         │      │至少公告三次的证明;   │           │           │         ┃
┃    │    │         │      │(7)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 │           │           │         ┃
┃    │    │         │      │其他材料。        │           │           │         ┃
┃    │    │         │      │2、变更组织形式、分立或合 │           │           │         ┃
┃    │    │         │      │并,应提交:       │           │           │         ┃
┃    │    │         │      │(1)《保险代理机构变更事 │           │           │         ┃
┃    │    │         │      │项申请表》;       │           │           │         ┃
┃    │    │         │      │(2)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 │           │           │         ┃
┃    │    │         │      │全体合伙人决议;     │           │           │         ┃
┃    │    │         │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 │           │           │         ┃
┃    │    │         │      │合伙协议;        │           │           │         ┃
┃    │    │         │      │(4)实施方案;      │           │           │         ┃
┃    │    │         │      │(5)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 │           │           │         ┃
┃    │    │         │      │其他材料。        │           │           │         ┃
┃    │    │         │      │3、因合并、分立新设立保险 │           │           │         ┃
┃    │    │         │      │代理机构的,按照保险代理机│           │           │         ┃
┃    │    │         │      │构的设立提交申请材料。  │           │           │         ┃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         ┃
┠────┼────┼─────────┼──────┼─────────────┼───────────┼───────────┼─────────┨
┃8、保险 │中国保监│1、《中华人民共和 │保险经纪机构│1、变更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应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
┃经纪机构│会   │国保险法》;   │      │提交:          │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章的│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记载内容的,应当换┃
┃重大事项│    │2、《国务院对确需 │      │(1)《保险经纪机构变更事 │规定。        │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领许可证。    ┃
┃变更审批│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项申请表》;       │           │定。         │         ┃
┃(包括变│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股东大会、股东会或全 │           │           │         ┃
┃更注册资│    │》;       │      │体合伙人作出的变更决议; │           │           │         ┃
┃本和出资│    │3、《保险经纪机构 │      │(3)新增自然人股东或合伙 │           │           │         ┃
┃额、变更│    │管理规定》。   │      │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新增非│           │           │         ┃
┃股东或合│    │         │      │自然人股东的加盖单位财务印│           │           │         ┃
┃伙人、变│    │         │      │章的最近3年财务报表、营业 │           │           │         ┃
┃更股权结│    │         │      │执照副本复印件;     │           │           │         ┃
┃构或出资│    │         │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 │           │           │         ┃
┃比例、变│    │         │      │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           │         ┃
┃更组织形│    │         │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合 │           │           │         ┃
┃式、分立│    │         │      │伙协议;         │           │           │         ┃
┃或合并。│    │         │      │(6)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资 │           │           │         ┃
┃)   │    │         │      │额的,应当提交已经在报纸上│           │           │         ┃
┃    │    │         │      │至少公告三次的证明;   │           │           │         ┃
┃    │    │         │      │(7)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 │           │           │         ┃
┃    │    │         │      │其他材料。        │           │           │         ┃
┃    │    │         │      │2、变更股东或合伙人、变更 │           │           │         ┃
┃    │    │         │      │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应提 │           │           │         ┃
┃    │    │         │      │交:           │           │           │         ┃
┃    │    │         │      │(1)《保险经纪机构变更事 │           │           │         ┃
┃    │    │         │      │项申请表》;       │           │           │         ┃
┃    │    │         │      │(2)股东大会、股东会或全 │           │           │         ┃
┃    │    │         │      │体合伙人作出的决议;(3) │           │           │         ┃
┃    │    │         │      │转让协议书;       │           │           │         ┃
┃    │    │         │      │(4)新增自然人股东的身份 │           │           │         ┃
┃    │    │         │      │证明复印件,新增非自然人股│           │           │         ┃
┃    │    │         │      │东的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           │           │         ┃
┃    │    │         │      │3年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副本 │           │           │         ┃
┃    │    │         │      │复印件;         │           │           │         ┃
┃    │    │         │      │(5)修改后的章程或合伙协 │           │           │         ┃
┃    │    │         │      │议;           │           │           │         ┃
┃    │    │         │      │(6)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 │           │           │         ┃
┃    │    │         │      │其他材料。        │           │           │         ┃
┃    │    │         │      │3、变更组织形式,应提交: │           │           │         ┃
┃    │    │         │      │(1)《保险经纪机构变更事 │           │           │         ┃
┃    │    │         │      │项申请表》;       │           │           │         ┃
┃    │    │         │      │(2)股东大会、股东会或全 │           │           │         ┃
┃    │    │         │      │体合伙人作出的决议;   │           │           │         ┃
┃    │    │         │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 │           │           │         ┃
┃    │    │         │      │合伙协议;        │           │           │         ┃
┃    │    │         │      │(4)实施方案;      │           │           │         ┃
┃    │    │         │      │(5)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 │           │           │         ┃
┃    │    │         │      │其他材料。        │           │           │         ┃
┃    │    │         │      │4、因合并、分立新设立保险 │           │           │         ┃
┃    │    │         │      │经纪机构的,按照保险经纪机│           │           │         ┃
┃    │    │         │      │构的设立提交申请材料。  │           │           │         ┃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         ┃
┠────┼────┼─────────┼──────┼─────────────┼───────────┼───────────┼─────────┨
┃9、保险 │中国保监│1、《中华人民共和 │保险公估机构│1、变更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应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
┃公估机构│会   │国保险法》;   │      │提交:          │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章的│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记载内容的,应当换┃
┃重大事项│    │2、《国务院对确需 │      │(1)《保险公估机构变更事 │规定。        │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领许可证。    ┃
┃变更审批│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项申请表》;       │           │定。         │         ┃
┃(包括变│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股东大会、股东会或全 │           │           │         ┃
┃更注册资│    │》;       │      │体合伙人作出的变更决议; │           │           │         ┃
┃本或出资│    │3、《保险公估机构 │      │(3)新增自然人股东或合伙 │           │           │         ┃
┃额、变更│    │管理规定》。   │      │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新增非│           │           │         ┃
┃组织形式│    │         │      │自然人股东的加盖单位财务印│           │           │         ┃
┃、分立或│    │         │      │章的最近3年财务报表、营业 │           │           │         ┃
┃合并。)│    │         │      │执照副本复印件;     │           │           │         ┃
┃    │    │         │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 │           │           │         ┃
┃    │    │         │      │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           │         ┃
┃    │    │         │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合 │           │           │         ┃
┃    │    │         │      │伙协议;         │           │           │         ┃
┃    │    │         │      │(6)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 │           │           │         ┃
┃    │    │         │      │材料。          │           │           │         ┃
┃    │    │         │      │             │           │           │         ┃
┃    │    │         │      │2、变更组织形式,应提交: │           │           │         ┃
┃    │    │         │      │(1)《保险公估机构变更事 │           │           │         ┃
┃    │    │         │      │项申请表》;       │           │           │         ┃
┃    │    │         │      │(2)股东大会、股东会或全 │           │           │         ┃
┃    │    │         │      │体合伙人决议;      │           │           │         ┃
┃    │    │         │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 │           │           │         ┃
┃    │    │         │      │合伙协议;        │           │           │         ┃
┃    │    │         │      │(4)实施方案;      │           │           │         ┃
┃    │    │         │      │(5)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 │           │           │         ┃
┃    │    │         │      │其他材料。        │           │           │         ┃
┃    │    │         │      │3、因合并、分立新设立保险 │           │           │         ┃
┃    │    │         │      │公估机构的,按照保险公估机│           │           │         ┃
┃    │    │         │      │构的设立提交申请材料。  │           │           │         ┃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         ┃
┠────┼────┼─────────┼──────┼─────────────┼───────────┼───────────┼─────────┨
┃10、保险│所在地保│1、《中华人民共和 │保险代理机构│1、《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 │1、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
┃代理机构│监局  │国保险法》;   │      │人员申请表》。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 │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         ┃
┃高级管理│    │2、《国务院对确需 │      │2、董事会或全体合伙人的决 │学历;        │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
┃人员任职│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议。           │(2)取得《保险代理从 │           │         ┃
┃资格核准│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 │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         ┃
┃    │    │》;       │      │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  │(3)从事金融保险或其 │           │         ┃
┃    │    │3、《保险代理机构 │      │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 │他经济工作3年以上;  │           │         ┃
┃    │    │管理规定》。   │      │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相关│(4)具有从事企业管理 │           │         ┃
┃    │    │         │      │工作的证明材料。     │工作1年以上任职经历; │           │         ┃
┃    │    │         │      │5、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 │(5)品行良好;    │           │         ┃
┃    │    │         │      │情形之一的,不得隐瞒,应提│(6)具有从事企业管理 │           │         ┃
┃    │    │         │      │交材料如实说明:     │工作5年以上任职经历的 │           │         ┃
┃    │    │         │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  │人员,可不受第(2)项 │           │         ┃
┃    │    │         │      │罚;           │的限制。       │           │         ┃
┃    │    │         │      │(2)曾接受过司法机关、纪 │           │           │         ┃
┃    │    │         │      │检或监察部门审查;    │2、拟任人不得有下列情 │           │         ┃
┃    │    │         │      │(3)曾因从业违法违规行为 │形:         │           │         ┃
┃    │    │         │      │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           │         ┃
┃    │    │         │      │政处罚;          │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
┃    │    │         │      │(4)曾受到过保险行业组织 │(2)曾因犯有贪污、贿 │           │         ┃
┃    │    │         │      │处分;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         ┃
┃    │    │         │      │(5)曾存在故意不履行数额 │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           │         ┃
┃    │    │         │      │较大的到期债务等不诚信行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         ┃
┃    │    │         │      │为;           │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 │           │         ┃
┃    │    │         │      │(6)曾被雇佣单位辞退、开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         ┃
┃    │    │         │      │除、解除职务及其他处分; │满未逾5年;      │           │         ┃
┃    │    │         │      │(7)曾对重大工作失误或经 │(3)担任被吊销营业执 │           │         ┃
┃    │    │         │      │济案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照或者因经营不善破产清│           │         ┃
┃    │    │         │      │导责任。         │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级管│           │         ┃
┃    │    │         │      │(8)申请时仍在保险公司或 │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营业│           │         ┃
┃    │    │         │      │者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中工作。│执照或者破产负有个人责│           │         ┃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           │         ┃
┃    │    │         │      │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           │         ┃
┃    │    │         │      │             │业执照或者破产清算完结│           │         ┃
┃    │    │         │      │             │之日起未逾3年;    │           │         ┃
┃    │    │         │      │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 │           │         ┃
┃    │    │         │      │             │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         ┃
┃    │    │         │      │             │(5)曾被金融监管机构 │           │         ┃
┃    │    │         │      │             │决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           │         ┃
┃    │    │         │      │             │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           │         ┃
┃    │    │         │      │             │务,该期限未届满;  │           │         ┃
┃    │    │         │      │             │(6)正在接受司法机  │           │         ┃
┃    │    │         │      │             │关、纪检或监察部门或者│           │         ┃
┃    │    │         │      │             │中国保监会调查;   │           │         ┃
┃    │    │         │      │             │(7)中国保监会规定不 │           │         ┃
┃    │    │         │      │             │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         ┃
┃    │    │         │      │             │其他情形。      │           │         ┃
┠────┼────┼─────────┼──────┼─────────────┼───────────┼───────────┼─────────┨
┃11、保险│所在地保│1、《中华人民共和 │保险经纪机构│1、《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 │1、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 │         ┃
┃经纪机构│监局  │国保险法》;   │      │人员申请表》;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 │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
┃高级管理│    │2、《国务院对确需 │      │2、董事会或全体合伙人决  │学历;        │(1)由所在地保监局受 │         ┃
┃人员任职│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议;           │(2)取得《保险经纪从 │理申请,由中国保监会核│         ┃
┃资格核准│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 │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准。         │         ┃
┃    │    │》;       │      │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  │(3)从事金融保险或其 │(2)自受理申请之日  │         ┃
┃    │    │3、《保险经纪机构 │      │4、《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 │他经济工作3年以上;  │起,所在地保监局在20个│         ┃
┃    │    │管理规定》。   │      │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相关│(4)具有从事企业管理 │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向中│         ┃
┃    │    │         │      │工作的证明材料;     │工作1年以上任职经历; │国保监会报送初审意见和│         ┃
┃    │    │         │      │5、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 │(5)品行良好;    │全部申请材料。中国保监│         ┃
┃    │    │         │      │情形之一的,不得隐瞒,应提│(6)具有从事企业管理 │会自收到前述材料之日起│         ┃
┃    │    │         │      │交材料如实说明:     │工作5年以上任职经历的 │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         ┃
┃    │    │         │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  │人员,可不受第(2)项 │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
┃    │    │         │      │罚;           │的限制。       │2、保险经纪机构分支机 │         ┃
┃    │    │         │      │(2)曾接受过司法机关、纪 │2、拟任人不得有下列情 │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    │    │         │      │检或监察部门审查;    │形:         │由所在地保监局核准。 │         ┃
┃    │    │         │      │(3)曾因从业违法违规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所在地保监局自受理申请│         ┃
┃    │    │         │      │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   │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         ┃
┃    │    │         │      │政处罚;          │人;         │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         ┃
┃    │    │         │      │(4)曾受到过保险行业组织 │(2)曾因犯有贪污、贿 │决定。        │         ┃
┃    │    │         │      │处分;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         ┃
┃    │    │         │      │(5)曾存在故意不履行数额 │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           │         ┃
┃    │    │         │      │较大的到期债务等不诚信行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         ┃
┃    │    │         │      │为;           │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 │           │         ┃
┃    │    │         │      │(6)曾被雇佣单位辞退、开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         ┃
┃    │    │         │      │除、解除职务及其他处分; │满未逾5年;      │           │         ┃
┃    │    │         │      │(7)曾对重大工作失误或经 │(3)担任被吊销营业执 │           │         ┃
┃    │    │         │      │济案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照的或因经营不善破产清│           │         ┃
┃    │    │         │      │导责任。         │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级管│           │         ┃
┃    │    │         │      │(8)申请时仍在保险公司或 │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营业│           │         ┃
┃    │    │         │      │者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中工作。│执照或者破产负有个人责│           │         ┃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自│           │         ┃
┃    │    │         │      │             │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         ┃
┃    │    │         │      │             │执照或者破产清算完结之│           │         ┃
┃    │    │         │      │             │日起未逾3年;     │           │         ┃
┃    │    │         │      │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 │           │         ┃
┃    │    │         │      │             │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         ┃
┃    │    │         │      │             │(5)曾被金融监管机构 │           │         ┃
┃    │    │         │      │             │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在│           │         ┃
┃    │    │         │      │             │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           │         ┃
┃    │    │         │      │             │务,该期限未届满;  │           │         ┃
┃    │    │         │      │             │(6)正在接受司法机  │           │         ┃
┃    │    │         │      │             │关、纪检或监察部门或者│           │         ┃
┃    │    │         │      │             │中国保监会审查;   │           │         ┃
┃    │    │         │      │             │(7)中国保监会规定不 │           │         ┃
┃    │    │         │      │             │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         ┃
┃    │    │         │      │             │其他情形。      │           │         ┃
┠────┼────┼─────────┼──────┼─────────────┼───────────┼───────────┼─────────┨
┃12、保险│所在地保│1、《中华人民共和 │保险公估机构│1、《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 │1、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 │         ┃
┃公估机构│监局  │国保险法》;   │      │人员申请表》;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 │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
┃高级管理│    │2、《国务院对确需 │      │2、董事会或全体合伙人决  │学历;        │(1)由所在地保监局受 │         ┃
┃人员任职│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议;           │(2)取得《保险公估从 │理申请,由中国保监会核│         ┃
┃资格  │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 │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准。         │         ┃
┃核准  │    │》;       │      │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  │(3)从事金融保险或其 │(2)自受理申请之日  │         ┃
┃    │    │3、《保险公估机构 │      │4、《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 │他经济工作3年以上;  │起,所在地保监局在20个│         ┃
┃    │    │管理规定》。   │      │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相关│(4)具有从事企业管理 │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向中│         ┃
┃    │    │         │      │工作的证明材料;     │工作1年以上任职经历; │国保监会报送初审意见和│         ┃
┃    │    │         │      │5、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 │(5)品行良好;    │全部申请材料。中国保监│         ┃
┃    │    │         │      │情形之一的,不得隐瞒,应提│(6)具有从事企业管理 │会自收到前述材料之日起│         ┃
┃    │    │         │      │交材料如实说明:     │工作5年以上任职经历的 │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         ┃
┃    │    │         │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  │人员,可不受第(2)项 │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
┃    │    │         │      │罚;           │的限制。       │2、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 │         ┃
┃    │    │         │      │(2)曾接受过司法机关、纪 │2、拟任人不得有下列情 │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    │    │         │      │检或监察部门审查;    │形:         │由所在地保监局核准。 │         ┃
┃    │    │         │      │(3)曾因从业违法违规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所在地保监局自受理申请│         ┃
┃    │    │         │      │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 │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         ┃
┃    │    │         │      │罚;            │(2)曾因犯有贪污、贿 │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         ┃
┃    │    │         │      │(4)曾受到过保险行业组织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决定。        │         ┃
┃    │    │         │      │处分;          │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           │         ┃
┃    │    │         │      │(5)曾存在故意不履行数额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         ┃
┃    │    │         │      │较大的到期债务等不诚信行 │满未逾5年,或者    │           │         ┃
┃    │    │         │      │为;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         ┃
┃    │    │         │      │(6)曾被雇佣单位辞退、开 │执行期满未逾5年;   │           │         ┃
┃    │    │         │      │除、解除职务及其他处分; │(3)担任被吊销营业执 │           │         ┃
┃    │    │         │      │(7)曾对重大工作失误或经 │照的或因经营不善破产清│           │         ┃
┃    │    │         │      │济案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级管│           │         ┃
┃    │    │         │      │导责任;         │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营业│           │         ┃
┃    │    │         │      │(8)申请时仍在保险公司或 │执照或者破产负有个人责│           │         ┃
┃    │    │         │      │者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中工作。│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自│           │         ┃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         ┃
┃    │    │         │      │             │执照或者破产清算完结之│           │         ┃
┃    │    │         │      │             │日起未逾3年;     │           │         ┃
┃    │    │         │      │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 │           │         ┃
┃    │    │         │      │             │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         ┃
┃    │    │         │      │             │(5)曾被金融监管机构 │           │         ┃
┃    │    │         │      │             │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在│           │         ┃
┃    │    │         │      │             │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           │         ┃
┃    │    │         │      │             │务,该期限未届满;  │           │         ┃
┃    │    │         │      │             │(6)正在接受司法机  │           │         ┃
┃    │    │         │      │             │关、纪检或监察部门或者│           │         ┃
┃    │    │         │      │             │中国保监会审查;   │           │         ┃
┃    │    │         │      │             │(7)中国保监会规定不 │           │         ┃
┃    │    │         │      │             │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         ┃
┃    │    │         │      │             │其他情形。      │           │         ┃
┠────┼────┼─────────┼──────┼─────────────┼───────────┼───────────┼─────────┨
┃13、保险│所在地的│1、《中华人民共和 │申请保险代理│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1、取得保险代理从业基 │所在地保监局自考试成绩│1、参加保险代理从 ┃
┃代理从业│保监局 │国保险法》;   │从业资格的人│本资格考试,应提交下列材 │本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业基本资格考试的人┃
┃人员资格│    │2、《国务院对确需 │员     │料: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核准  │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 │程度;        │书面决定。予以核准的,│的,考试成绩无效,┃
┃    │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本资格考试报名表》;   │(2)参加保险代理从业 │以向申请人颁发《保险代│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    │    │》;       │      │(2)身份证明复印件;   │基本资格考试,成绩合 │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 │:        ┃
┃    │    │3、《保险代理机构 │      │(3)学历证书复印件;   │格;         │书》的形式作出书面决 │(1)提供虚假材料 ┃
┃    │    │管理规定》。   │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定。         │,骗取报名;   ┃
┃    │    │         │      │色照片三张。       │力;         │           │(2)由他人顶替参 ┃
┃    │    │         │      │             │(4)品行良好,适合从 │           │加考试;     ┃
┃    │    │         │      │             │事保险代理工作。   │           │(3)违反考场纪律 ┃
┃    │    │         │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
┃    │    │         │      │             │不能颁发《保险代理从业│           │(4)有其他作弊行 ┃
┃    │    │         │      │             │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           │为。       ┃
┃    │    │         │      │             │(1)被判处刑罚,执行 │           │2、《保险代理从业 ┃
┃    │    │         │      │             │期满未逾5年;     │           │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    │    │         │      │             │(2)因欺诈等不诚信行 │           │遗失的,提交挂失证┃
┃    │    │         │      │             │为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 │           │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
┃    │    │         │      │             │(3)金融监管机构宣布 │           │请补发。     ┃
┃    │    │         │      │             │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           │3、资格证书的换发 ┃
┃    │    │         │      │             │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
┃    │    │         │      │             │           │           │关规定执行。   ┃
┃    │    │         │      │             │           │           │4、所在地保监局可 ┃
┃    │    │         │      │             │           │           │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
┃    │    │         │      │             │           │           │况组织实施考试。 ┃
┠────┼────┼─────────┼──────┼─────────────┼───────────┼───────────┼─────────┨
┃14、保险│所在地的│1、《中华人民共和 │申请保险经纪│报名参加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1、取得保险经纪从业基 │所在地保监局自考试成绩│1、参加保险经纪从 ┃
┃经纪从业│保监局 │国保险法》;   │从业资格的人│本资格考试,应提交下列材 │本资格条件:     │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业基本资格考试的人┃
┃人员资格│    │2、《国务院对确需 │员     │料: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核准  │    │保留的行政审批  │      │(1)《保险经纪从业人员  │程度;        │书面         │的,考试成绩   ┃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基本资格考试报名表》;  │(2)参加保险经纪从业 │决定。予以核准的,以向│无效,2年内不得参 ┃
┃    │    │决定》;     │      │(2)身份证明复印件;   │基本资格考试,成绩合 │申请人颁发《保险经纪从│加考试:     ┃
┃    │    │3、《保险经纪机构 │      │(3)学历证书复印件;   │格;         │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1)提供虚假材料 ┃
┃    │    │管理规定》。   │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形式作出书面决定。  │,骗取报名;   ┃
┃    │    │         │      │色照片三张。       │力;         │           │(2)由他人顶替参 ┃
┃    │    │         │      │             │(4)品行良好,适合从 │           │加考试;     ┃
┃    │    │         │      │             │事保险经纪工作。   │           │(3)违反考场纪律 ┃
┃    │    │         │      │             │           │           │;        ┃
┃    │    │         │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4)有其他作弊行 ┃
┃    │    │         │      │             │不能颁发《保险经纪从业│           │为。       ┃
┃    │    │         │      │             │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           │2、《保险经纪从业 ┃
┃    │    │         │      │             │(1)被判处刑罚,执行 │           │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    │    │         │      │             │期满未逾5年;     │           │遗失的,提交挂失证┃
┃    │    │         │      │             │(2)因欺诈等不诚信行 │           │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
┃    │    │         │      │             │为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 │           │请补发。     ┃
┃    │    │         │      │             │(3)金融监管机构宣布 │           │3、资格证书的换发 ┃
┃    │    │         │      │             │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
┃    │    │         │      │             │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           │关规定执行。   ┃
┃    │    │         │      │             │           │           │4、所在地保监局可 ┃
┃    │    │         │      │             │           │           │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
┃    │    │         │      │             │           │           │况组织实施考试。 ┃
┠────┼────┼─────────┼──────┼─────────────┼───────────┼───────────┼─────────┨
┃15、保险│所在地的│1、《中华人民共和 │申请保险公估│报名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1、取得保险公估从业基 │所在地保监局自考试成绩│1、参加保险公估从 ┃
┃公估从业│保监局 │国保险法》;   │从业资格的人│本资格考试,应提交下列材 │本资格条件:     │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业基本资格考试的人┃
┃人员资格│    │2、《国务院对确需 │员     │料: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核准  │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 │程度;        │书面决定。予以核准的,│的,考试成绩无效,┃
┃    │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本资格考试报名表》;   │(2)参加保险公估从业 │以向申请人颁发《保险公│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    │    │》;       │      │(2)身份证明复印件;   │基本资格考试,成绩合 │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 │:        ┃
┃    │    │3、《保险公估机构 │      │(3)学历证书复印件;   │格;         │书》的形式作出书面决 │(1)提供虚假材料 ┃
┃    │    │管理规定》。   │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定。         │,骗取报名;   ┃
┃    │    │         │      │色照片三张。       │力;         │           │(2)由他人顶替参 ┃
┃    │    │         │      │             │(4)品行良好,适合从 │           │加考试;     ┃
┃    │    │         │      │             │事保险公估工作。   │           │(3)违反考场纪律 ┃
┃    │    │         │      │             │           │           │;        ┃
┃    │    │         │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4)有其他作弊行 ┃
┃    │    │         │      │             │不能颁发《保险公估从业│           │为。       ┃
┃    │    │         │      │             │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           │2、《保险公估从业 ┃
┃    │    │         │      │             │(1)被判处刑罚,执行 │           │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    │    │         │      │             │期满未逾5年;     │           │遗失的,提交挂失证┃
┃    │    │         │      │             │(2)因欺诈等不诚信行 │           │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
┃    │    │         │      │             │为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 │           │请补发。     ┃
┃    │    │         │      │             │(3)金融监管机构宣布 │           │3、资格证书的换发 ┃
┃    │    │         │      │             │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
┃    │    │         │      │             │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           │关规定执行。   ┃
┃    │    │         │      │             │           │           │4、所在地保监局可 ┃
┃    │    │         │      │             │           │           │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
┃    │    │         │      │             │           │           │况组织实施考试。 ┃
┠────┼────┼─────────┼──────┼─────────────┼───────────┼───────────┼─────────┨
┃16、保险│所在地保│1、《中华人民共和 │拟从事兼业代│1、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材 │1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 │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保险兼业代理 ┃
┃兼业代理│监局  │国保险法》;   │理业务的机构│料;           │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许可证》有效期为3 ┃
┃资格核准│    │2、《国务院关于第 │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2、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 │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年。       ┃
┃    │    │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      │件;           │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           │2、《保险兼业代理 ┃
┃    │    │审批项目的决定》;│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业务来源。      │           │许可证》内容由于保┃
┃    │    │3、《保险兼业代理 │      │件;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           │险兼业代理人名  ┃
┃    │    │管理暂行办法》。 │      │4、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 │           │称或主营范围变更而┃
┃    │    │         │      │电脑数据盘;       │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           │需变更的,应在3个 ┃
┃    │    │         │      │5、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 │件。         │           │月内向中国保监会办┃
┃    │    │         │      │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           │           │理变更事宜。   ┃
┃    │    │         │      │6、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 │           │           │3、保险兼业代理人 ┃
┃    │    │         │      │他材料。         │           │           │因方式合并或撤销、┃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解散等事宜而不再具┃
┃    │    │         │      │             │           │           │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    │    │         │      │             │           │           │的,应在1个月内交 ┃
┃    │    │         │      │             │           │           │回《保险兼业代理许┃
┃    │    │         │      │             │           │           │可证》。     ┃
┠────┼────┼─────────┼──────┼─────────────┼───────────┼───────────┼─────────┨
┃17、保险│所在地保│1、《中华人民共和 │保险代理机构│1、保险代理机构因减少注册 │保证金除保险代理机构减│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
┃代理机构│监局  │国保险法》;   │      │资本或者出资额申请动用保证│少注册资本、出资额,以│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         ┃
┃动用营业│    │2、《国务院对确需 │      │金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及解散、被依法撤销、破│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保证金审│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下列材料:        │产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 │           │         ┃
┃批   │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申请书;       │外,不得动用。    │           │         ┃
┃    │    │》;       │      │(2)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 │           │           │         ┃
┃    │    │3、《保险代理机构 │      │全体合伙人关于减少注册资本│           │           │         ┃
┃    │    │管理规定》。   │      │或者出资额事项的决议;  │           │           │         ┃
┃    │    │         │      │(3)有关减少注册资本或者 │           │           │         ┃
┃    │    │         │      │出资额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           │           │         ┃
┃    │    │         │      │料。           │           │           │         ┃
┃    │    │         │      │2、保险代理机构因解散、被 │           │           │         ┃
┃    │    │         │      │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           │         ┃
┃    │    │         │      │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由清│           │           │         ┃
┃    │    │         │      │算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           │           │         ┃
┃    │    │         │      │料:           │           │           │         ┃
┃    │    │         │      │(1)申请书;       │           │           │         ┃
┃    │    │         │      │(2)清算方案;      │           │           │         ┃
┃    │    │         │      │(3)被代理保险公司出具的 │           │           │         ┃
┃    │    │         │      │收回各种单证等材料的证明;│           │           │         ┃
┃    │    │         │      │(4)许可证原件。     │           │           │         ┃
┃    │    │         │      │保险代理机构解散的,还应当│           │           │         ┃
┃    │    │         │      │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全│           │           │         ┃
┃    │    │         │      │体合伙人关于解散、清算事项│           │           │         ┃
┃    │    │         │      │的决议;保险代理机构被依法│           │           │         ┃
┃    │    │         │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         ┃
┃    │    │         │      │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   │           │           │         ┃
┠────┼────┼─────────┼──────┼─────────────┼───────────┼───────────┼─────────┨
┃18、保险│中国保监│1、《中华人民共和 │保险经纪机构│1、保险经纪机构因减少注册 │保证金除保险经纪机构减│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         ┃
┃经纪机构│会   │国保险法》;   │      │资本或者出资额申请动用保证│少注册资本、出资额,以│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         ┃
┃动用营业│    │2、《国务院对确需 │      │金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及解散、被依法撤销、破│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         ┃
┃保证金审│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下列材料:        │产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 │定。         │         ┃
┃批   │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申请书;       │外,不得动用。    │           │         ┃
┃    │    │》;       │      │(2)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 │           │           │         ┃
┃    │    │3、《保险经纪机构 │      │全体合伙人关于减少注册资本│           │           │         ┃
┃    │    │管理规定》。   │      │或者出资额事项的决议;  │           │           │         ┃
┃    │    │         │      │(3)有关减少注册资本或者 │           │           │         ┃
┃    │    │         │      │出资额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           │           │         ┃
┃    │    │         │      │料。           │           │           │         ┃
┃    │    │         │      │2、保险经纪机构因解散、被 │           │           │         ┃
┃    │    │         │      │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           │         ┃
┃    │    │         │      │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由清│           │           │         ┃
┃    │    │         │      │算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           │           │         ┃
┃    │    │         │      │料:           │           │           │         ┃
┃    │    │         │      │(1)申请书;       │           │           │         ┃
┃    │    │         │      │(2)清算方案;      │           │           │         ┃
┃    │    │         │      │(3)许可证原件。     │           │           │         ┃
┃    │    │         │      │保险经纪机构解散的,还应当│           │           │         ┃
┃    │    │         │      │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全│           │           │         ┃
┃    │    │         │      │体合伙人关于解散、清算事项│           │           │         ┃
┃    │    │         │      │的决议;保险经纪机构被依法│           │           │         ┃
┃    │    │         │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         ┃
┃    │    │         │      │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   │           │           │         ┃
┠────┼────┼─────────┼──────┼─────────────┼───────────┼───────────┼─────────┨
┃19、保险│中国保监│1、《中华人民共和 │保险公估机构│1、保险公估机构因减少注册 │保证金除保险公估机构减│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         ┃
┃公估机构│会   │国保险法》;   │      │资本或者出资额申请动用保证│少注册资本、出资额,以│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         ┃
┃动用营业│    │2、《国务院对确需 │      │金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及解散、被依法撤销、破│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         ┃
┃保证金审│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下列材料:        │产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 │定。         │         ┃
┃批   │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申请书;       │外,不得动用。    │           │         ┃
┃    │    │》;       │      │(2)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 │           │           │         ┃
┃    │    │3、《保险公估机构 │      │全体合伙人关于减少注册资本│           │           │         ┃
┃    │    │管理规定》。   │      │或者出资额事项的决议;  │           │           │         ┃
┃    │    │         │      │(3)有关减少注册资本或者 │           │           │         ┃
┃    │    │         │      │出资额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           │           │         ┃
┃    │    │         │      │料。           │           │           │         ┃
┃    │    │         │      │2、保险公估机构因解散、被 │           │           │         ┃
┃    │    │         │      │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           │         ┃
┃    │    │         │      │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由清│           │           │         ┃
┃    │    │         │      │算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           │           │         ┃
┃    │    │         │      │料:           │           │           │         ┃
┃    │    │         │      │(1)申请书;       │           │           │         ┃
┃    │    │         │      │(2)清算方案;      │           │           │         ┃
┃    │    │         │      │(3)许可证原件。     │           │           │         ┃
┃    │    │         │      │保险公估机构解散的,还应当│           │           │         ┃
┃    │    │         │      │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全│           │           │         ┃
┃    │    │         │      │体合伙人关于解散、清算事项│           │           │         ┃
┃    │    │         │      │的决议;保险公估机构被依法│           │           │         ┃
┃    │    │         │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         ┃
┃    │    │         │      │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   │           │           │         ┃
┠────┼────┼─────────┼──────┼─────────────┼───────────┼───────────┼─────────┨
┃20、外资│1、中国 │1、《中华人民共和 │1、外资保险 │(具体内容待定)     │(具体内容待定)   │中国保监会或者保监局自│(具体内容待定) ┃
┃保险代理│保监会受│国保险法》;   │代理机构的设│             │           │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         ┃
┃机构及其│理外资保│2、《国务院对确需 │立由拟设立代│             │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         ┃
┃分支机构│险代理机│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理机构的境外│             │           │准的书面决定。    │         ┃
┃的设立审│构的设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外资保险代理│             │           │           │         ┃
┃批   │申请; │》;       │公司或者中国│             │           │           │         ┃
┃    │2、所在 │3、《保险代理机构 │保监会规定的│             │           │           │         ┃
┃    │地保监局│管理规定》。   │其他申请人提│             │           │           │         ┃
┃    │受理外资│注:有关规定正在制│出申请;  │             │           │           │         ┃
┃    │保险代理│定中。      │2、外资保险 │             │           │           │         ┃
┃    │机构分支│         │代理机构分支│             │           │           │         ┃
┃    │机构的设│         │机构的设立由│             │           │           │         ┃
┃    │立申请。│         │拟设立分支机│             │           │           │         ┃
┃    │    │         │构的外资保险│             │           │           │         ┃
┃    │    │         │代理机构提出│             │           │           │         ┃
┃    │    │         │申请。   │             │           │           │         ┃
┠────┼────┼─────────┼──────┼─────────────┼───────────┼───────────┼─────────┨
┃21、外资│中国保监│1、《中华人民共和 │1、设立外资 │(参照中资)       │1、申请设立外资保险经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1、按照我国入世承 ┃
┃保险经纪│会   │国保险法》;   │保险经纪公司│             │纪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诺,外资保险经纪公┃
┃公司及其│    │2、《中华人民共和 │由拟设立经纪│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司的设立在加入时必┃
┃分支机构│    │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公司的外国保│             │(1)经营保险业务30年 │定。         │须采取合资形式,外┃
┃的设立审│    │条例》;     │险经纪公司提│             │以上;        │           │方股份≤50%;加入 ┃
┃批   │    │3、《中华人民共和 │出申请;  │             │(2)在中国境内已经设 │           │后3年内,外方股份 ┃
┃    │    │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2、设立外资 │             │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           │≤51%;加入后5年内┃
┃    │    │条例实施细则》; │保险经纪公司│             │(3)加入时,其资产超 │           │,可成立全资外资子┃
┃    │    │4、《关于印发我国 │分支机构,由│             │过5亿美元;加入后1年 │           │公司;      ┃
┃    │    │加入WTO法律文件有 │拟设立分支机│             │内,超过4亿美元;加入 │           │2、其余参照中资。 ┃
┃    │    │关保险业内容的通知│构的外资保险│             │后2年内,超过3亿美元;│           │         ┃
┃    │    │》;       │经纪公司提出│             │加入后4年内,超过2亿美│           │         ┃
┃    │    │5、《国务院对确需 │申请。   │             │元。         │           │         ┃
┃    │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             │(4)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           │         ┃
┃    │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           │         ┃
┃    │    │》;       │      │             │并且该外国保险公司已经│           │         ┃
┃    │    │6、《保险经纪公司 │      │             │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           │         ┃
┃    │    │管理规定》;   │      │             │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         ┃
┃    │    │7、《关于保险中介 │      │             │(5)符合所在国家或者 │           │         ┃
┃    │    │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有│      │             │地区偿付能力标准;  │           │         ┃
┃    │    │关事项的通知》。 │      │             │(6)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           │         ┃
┃    │    │         │      │             │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 │           │         ┃
┃    │    │         │      │             │请;         │           │         ┃
┃    │    │         │      │             │(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 │           │         ┃
┃    │    │         │      │             │其他审慎性条件。   │           │         ┃
┃    │    │         │      │             │2、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申 │           │         ┃
┃    │    │         │      │             │请设立分支机构,参照中│           │         ┃
┃    │    │         │      │             │资。         │           │         ┃
┠────┼────┼─────────┼──────┼─────────────┼───────────┼───────────┼─────────┨
┃22、外资│中国保监│1、《中华人民共和 │(待定)  │(具体内容待定)     │(具体内容待定)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具体内容待定) ┃
┃保险公估│会   │国保险法》;   │      │             │           │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         ┃
┃机构及其│    │2、《国务院对确需 │      │             │           │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         ┃
┃分支机构│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             │           │定。         │         ┃
┃的设立审│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批   │    │》;       │      │             │           │           │         ┃
┃    │    │3、《保险公估机构 │      │             │           │           │         ┃
┃    │    │管理规定》。   │      │             │           │           │         ┃
┃    │    │注:有关规定正在制│      │             │           │           │         ┃
┃    │    │定中。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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