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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通知
(水综合[2004]239号)


  经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水利部网站公示,决定批准河南红旗渠等54家景区为“国家水利风景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以人为本,搞好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加强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加大对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的扶持力度,以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理念,做好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为建设秀美山川,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附件:

第四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名单(共54家)

(排名按行政区划)

  黄河水利委员会
 
 山西永济黄河蒲津渡水利风景区
  开封黄河柳园口水利风景区
  海河水利委员会
 
 漳卫南运河水利风景区
  河北省
 
 中山湖风景区
  燕塞湖风景区
  衡水湖风景区
  内蒙古自治区
 
 红山湖水利风景区
  宁城县打虎石水利风景区
  巴图湾水利风景区
  包头市石门水利风景区
  辽宁省
 
 大连市碧流河水利风景区
  吉林省
 
 通化市桃园湖水利风景区
  舒兰市亮甲山水利风景区
  江苏省
 
 苏州胥口水利风景区
  淮安水利枢纽风景区
  浙江省
 
 江山月亮湖水利风景区
  安徽省
 
 梅山水库水利风景区
  响洪甸水库水利风景区
  太湖县花亭湖水利风景区
  淮河蚌埠闸枢纽水利风景区
  青龙湾水利风景区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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