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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4号——批准使用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一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84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吉林省集安市乐凯利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第一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2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附件:

批准使用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原产地域产品

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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