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机认委(秘)[2004]31号)
各有关认证机构:
根据国认可联[2004]17号文“关于有机食品认证认可管理工作移交事项的通知”精神,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拟对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进行认可。为便于认证机构及时了解认可的规则和程序,现将认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CNAB认可依据的文件为:CNAB-AC23:2003《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
2.CNAB的认可规则为:CNAB-AR01:2002;
3.CNAB的认可范围为:有机产品种植、有机产品养殖、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
4.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应在获得批准后一个月内到CNAB申请确认认可,确认主要采用认可评审的方式进行。
以上文件、认可申请表格以及其它CNAB认可有关文件均可在CNAB网站(http://www.cnab.org.cn)下载。如有与认可有关的问题也可与CNAB联系,联系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