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


  依照行政许可法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利害关系人名称):
  关于(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现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主持人姓名:      职务:   
  记录员姓名:         职务:   
  听证员姓名:         职务: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凭本通知书准时出席。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参加听证会之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事先告知本机关;
  4、申请主持人回避的,应及时告知本机关并说明理由。
  听证所需时间   日。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