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
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利害关系人名称):
关于(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现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主持人姓名: 职务:
记录员姓名: 职务:
听证员姓名: 职务: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凭本通知书准时出席。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参加听证会之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事先告知本机关;
4、申请主持人回避的,应及时告知本机关并说明理由。
听证所需时间 日。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