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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4号--关于对进口新闻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被调查产品:新闻纸
  英文名称:NEWSPRINT
  该产品主要以针叶、阔叶和废纸为原料,以化学法、机械法及化学机械法制浆经一定配比抄造形成的纸张。
  产品规格为每平方米重量45克、46克和48.8克等,宽度为781毫米、787毫米、762毫米和1562毫米等。
  主要用途: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按用途不同,分为卷筒纸和平板纸,主要供印刷报纸、刊物等用。
  税则号: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1998至2001年进口税则号48010000。2002、2003年进口税则号48010000、48026110、48026910的产品范围与上述税号相同。
  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美国和韩国的进口新闻纸。
  三、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一)国内同类产品
  1、国内同类产品调查期内的变化
  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无论是抗张指数、撕裂指数、白度、不透明度、平滑度以及洁净度等各项指标,2003年均优于1998年水平,还适应印刷要求增加了色调标准等。
  调查期内,我国已能够生产每平方米重量45克以上的各个规格的新闻纸。48.8克新闻纸是中国目前所生产的市场主流产品,在质量上已基本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水平,某些主要质量指标,已优于个别被调查国。
  2、国内同类产品与被调查产品的相似性
  国内同类产品,是主要以针叶、阔叶林木和废纸为原料,以化学法、机械法及化学机械法制浆,经一定配比抄造形成的纸张。产品规格为每平方米重量45克、46克、48克、48.8克、49克和51克等;宽度为781毫米、787毫米、762毫米和1562毫米等。
  国内同类产品与被调查产品基本相同或相似,具有可替代性。其相同性和相似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国内同类产品在物理、化学性质上与被调查产品相同,在产品规格、白度和平滑度等指标上基本相同。
  (2)国内同类产品与被调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均为针叶、阔叶和废纸,相互之间没有差异。
  (3)国内同类产品与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工艺及过程相同,都是以化学法、机械法及化学机械法制浆经一定配比抄造形成的新闻纸。
  (4)国内同类产品与被调查产品在用途上相同,主要供印刷报纸刊物等。
  (5)国内各报社及印刷厂通过进出口经营者进口新闻纸,或由进出口经营者进口后通过各种纸张交易市场销售给各家用纸单位。国内同类产品通常是由国内新闻纸生产企业与国内各报社及印刷厂签订合同或通过各种纸张交易市场来进行销售。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在销售渠道上基本相同。
  国内同类产品与被调查产品在物理特性、化学性质、原材料构成、生产工艺、产品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表现为相同或相似,具有相似性。
  (二)国内产业
  代表国内产业申请期终复审的12家企业中,包含原反倾销调查申请人7家,分别是: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造纸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阳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和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另5家企业是: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泛亚潜力纸业有限公司、东营华泰纸业有限公司、福建龙岩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造纸厂。
  四、复审期间继续征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2003年7月4日,商务部以2003年第29号公告对外公布: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仍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年第4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五、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调查期内倾销的继续
  1、正常价值
  由于涉案国生产商、出口商没有登记应诉,致使调查机关无法直接获得涉案国涉案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对中国的出口价格、以及相关调整因素的数据和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对正常价值及其调整因素进行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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