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日,商务部在2003年第28号公告中对外公布:
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同时被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出口商或生产商应提供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对中国及其它市场出口涉案产品的数量及金额。
就产业损害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申请参加应诉,同时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以及在建和扩建的计划。
如利害关系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登记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并有权根据掌握的现有材料做出裁定。
本案利害关系方未在立案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商务部登记应诉。
加拿大NorskeSkogCanadaLimited公司在本案登记应诉时限过后向商务部提出参加应诉的申请。2003年7月22日,加拿大驻华使馆来函要求给予加拿大涉案企业延期应诉待遇。调查机关认为,加拿大生产商、出口商没有在公告规定的应诉时限内提出应诉申请,也没有依据合理的理由申请应诉延期,因此,无法给予加拿大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应诉延期。
(五)倾销调查与损害调查
1、倾销调查:
(1)收集证据。立案后,调查机关利用下述方法和渠道,尽最大可能地搜集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了有关正常价值、出口价格、相关调整因素、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世界和中国新闻纸市场等方面的相关证据。
调查了国内产业,了解了实施反倾销措施前后源自涉案国的进口新闻纸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国内产业近几年来的发展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计划等等。
从中华人共和国海关了解了1996年以来涉案产品的进口情况。
请我驻涉案国机构协助搜集了涉案国新闻纸产业的产能、产量、进口量、销售量、国内销售量、对中国的出口量、库存量、投资额等方面信息。
向我驻其它有关国家机构了解、核实了涉案国新闻纸向第三国倾销及第三国政府对涉案国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或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情况。
向权威纸业研究机构了解了世界和中国新闻纸市场、新闻纸行业的有关情况、涉案国新闻纸的进出口、国内消费、对主要国外市场的出口以及对一些主要出口市场的低价倾销等情况。
向其它有关中介组织了解了世界和中国新闻纸市场、新闻纸行业的有关情况、涉案国新闻纸的进出口、国内消费、对主要国外市场的出口以及对一些主要出口市场的低价倾销等情况。
向有关行业协会,调查了中国新闻纸表观消费量、新闻纸反倾销措施对国内产业的救济效果。
从公开出版的杂志、刊物中查阅了涉案产品及涉案国新闻纸产业状况等有关资料。
查阅了原始调查档案中涉案产品及涉案国新闻纸产业等有关资料。
(2)裁定前的披露。本案裁定前,调查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五条、《
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第
三条的规定,向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提供信息的利害关系方披露了进行倾销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调查时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有关利害关系方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
2、损害调查:
(1)到期复审通知
2002年12月9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出新闻纸反倾销措施到期复审通知。
(2)调查问卷
2003年7月22日,商务部向国内12家申请人发放了新闻纸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并于2003年9月10日全部收回。
(3)实地核查与调查陈述会
商务部于2004年2月23日至3月18日期间,对申请人山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造纸有限公司和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商务部于2004年4月6日召开了调查陈述会,对其他8家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4)听取下游产业意见
2003年8月17日,商务部组织召开报业座谈会,听取对新闻纸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的意见。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