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
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教基厅[2004]9号)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将“落实《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落实《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工作分工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落实《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
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工作分工
为把《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现就当前需要做好的有关重点工作分工如下。
一、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
1.2004年7月初,教育部党组召开关于进一步动员教育系统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以下简称中央8号文件),广泛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的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动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利用暑假组织广大干部教师集中开展学习和讨论,全面部署教育系统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的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厅、政法司、基础司、师范司
2.为便于干部教师学习和讨论,教育部将把中央8号文件、中央文明委相关文件、中央领导同志讲话以及教育部学习中央8号文件的有关文件在2004年6月底前汇编成册,供广大干部和教师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