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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金保工程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金保工程劳动力
 市场信息系统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社信息函[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劳社部函[2003]174号),规范和指导各地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我们起草了《金保工程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联系电话:(010)84201077
  联系人:明宏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联系电话:(010)84201459
  联系人:顾颙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84201274
  传真:(010)84221571
  联系人:张加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金保工程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劳社部函[2003]174号),规范和指导各地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也称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下同)是金保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纳入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按照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在统一建设各级数据中心和中央—省—市广域主干网的基础上,推进各项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应用。通过实施金保工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成果,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制度化使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建立规范的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管理体系、科学的宏观监测体系和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支持。
  系统建设目标是:到2005年底,地级以上城市系统以“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实现信息服务“一点登录,全市查询”;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劳动力市场供求监测,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二、城市系统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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