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金保工程劳动力
市场信息系统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社信息函[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劳社部函[2003]174号),规范和指导各地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我们起草了《金保工程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联系电话:(010)84201077
联系人:明宏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联系电话:(010)84201459
联系人:顾颙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84201274
传真:(010)84221571
联系人:张加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金保工程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劳社部函[2003]174号),规范和指导各地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也称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下同)是金保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纳入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按照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在统一建设各级数据中心和中央—省—市广域主干网的基础上,推进各项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应用。通过实施金保工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成果,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制度化使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建立规范的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管理体系、科学的宏观监测体系和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支持。
系统建设目标是:到2005年底,地级以上城市系统以“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实现信息服务“一点登录,全市查询”;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劳动力市场供求监测,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二、城市系统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