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短期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
实蝇和其他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的通知
(2004年5月8日 国质检动函[2004]32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自2000年以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检疫性实蝇监测体系,并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加强和完善我国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现就2004年全国实蝇及其他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和调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制定的《2004年全国实蝇监测点分配计划》(见附件),继续做好今年的实蝇监测工作。根据2003年各地的监测结果,为提高监测效率和质量,对今年监测布点作如下调整:(一)适当减少沿海地区瓜实蝇、桔小实蝇监测点;(二)增加西北地区地中海实蝇监测点;(三)地中海实蝇和蛋白诱饵监测点,主要设置在国外水果入境口岸和较大的水果批发市场附近;(四)东北和西北地区要重点监测水果贸易频繁的大中城市和邻近地区。
二、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检验检疫局,要继续做好中俄边境地区马铃薯甲虫监测与调查工作;云南、广西、新疆、西藏检验检疫局要密切关注边境地区疫情发生情况,并做好监测工作,建立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
三、对进口小麦、大麦、大豆、原木等重要农林产品进境检疫及后续监管工作的检验检疫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关于小麦矮腥黑穗病、大豆疫病、假高粱及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等重大疫情的跟踪调查工作。
四、有关检验检疫局要对进口种子、种苗的隔离检疫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同时要加强后续监管中疫情的追踪调查,特别要关注香蕉穿孔线虫、西花蓟马等检疫性有害生物o.
五、各局发现重大疫情要及时上报,并注意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