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如果选用针对荔枝蒂蛀虫的果园防治,植物检疫证书必须包含以下附加声明:
“The product in this consignment has been subjected to orchard control for litchi fruit bor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goveming entry of fresh longan lychee fruit to Australia.”
“该批货物中的产品已经按照输澳鲜龙眼/荔枝规定的条件针对荔枝蒂蛀虫实施了果园防治。”
11.6 每批货物必须从中国一个口岸或一个城市直接空运/海运至澳大利亚的指定口岸或城市。
12.存贮
12.1 包装的货物及其包装在包装过程中和包装之后,以及在存贮及在各场所间运输过程中(如从包装厂到冷库、到检验地点,或到出口地点)防止有害生物的污染。
12.2 经AQSIQ/CIQ检验和出证的出口澳大利亚的货物在出口前必须保持安全状况,以免与出口到其他地方或用于国内销售的果实相混,并贮存至出口。这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将出口到澳大利亚的果实隔离在单独的贮藏设施内,用防水布和物理方式(30cm)与其他水果隔离,用塑料材料网住或裹住托盘,或在将密封的纸板箱装入运输集装箱之前,将其置于低温的冷藏室内。
12.3 一种替代方法是,包装好的果实可直接从包装厂转移到运输集装箱中。集装箱封箱后直到运抵澳大利亚之前不得打开。
12.4 货物的安全性保持到在澳大利亚检疫放行之后。
13.AQIS有针对性的到岸检疫清关
13.1 运抵澳大利亚口岸后,每批货物在检疫放行之前,需经AQIS在进境口岸检验,并审查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及文件以核实货物。
13.2 AQIS官员将针对是否带粉蚧、软蚧、荔枝蒂蛀虫和任何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杂质进行检验。
13.3 当水果批量少于1000件时,样品数量为 450件或货物的全部(取少的),当批量大于或等于1000件时,则抽600件。
13.4 对于龙眼,件是指单个龙眼散果,或单枝龙眼,依据货物的特点而定。对于荔枝,件是指单个荔枝散果。
13.5 货物到达后,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时,进口商可以选择处理(如果对截获的有害生物可以实施适当的处理)、转口或销毁货物。
13.6 如果产品连续检验不合格,AQIS保留对中国龙眼/荔枝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审核并确保已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措施的权利。
13.7 如果从来自中国的龙眼/荔枝中发现未列入名单的有害生物,将对其开展评估,以确定其检疫状况以及是否需要采取植物检疫措施。
13.8 如果发现任何在分析中未列入的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都可能启动对贸易的评估,以确保现有的措施能继续给澳大利亚提供植物检疫适当的保护水平。
14.政策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