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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鲜龙眼荔枝果实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程序规范》的通知

  (ⅴ)探针需与种子平行从测温果实末端插入,探针顶端插入距果蒂约一半的位置,并接近种子但又不能触到种子。
  (ⅵ)在装货时按生产商的操作指南分布测温果实。
  7.12 每次处理如果符合上述指定的各参数将被确认,或者有下列情形者将被拒绝:
  (ⅰ)在整个处理过程所用的时间不足2小时;
  (ⅱ)在处理时,任何测温果实的中心温度在处理的任何阶段降到46℃/47℃以下;或
  (ⅲ)AQSIQ/CIQ检验员发现探针安插不对或没有安插在规定的果实内。
  7.13 蒸热处理的温度和湿度值,处理时间和包装厂/设施号码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中处理栏内注明。
  7.14 AQSIQ/CIQ应确保将每次处理之后由相应注册设施的操作者向AQSIQ/CIQ提交的每次处理的记录仪记录的数据复印件送交AQIS,该文件应包括适用于该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和进境许可证编号。
  8.针对荔枝蒂蛀虫的果园防治
  AQSIQ/CIQ可以选择果园防治和查验来取代额外的冷处理(6.1.2条款)以清除荔枝蒂蛀虫。
  8.1 注册的出口果园种植者必须执行经AQ SIQ/CIQ批准的果园防治计划(例如,良好农业规范和出口水果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方案(IPM),结合清园及适当的生物防治和/或对荔枝蒂蛀虫(Co-nopomorpha sinensis)进行施药防治。
  8.2 注册的出口果园种植者应有额外的注册号,并需保留防治措施的记录以便AQSIQ/CIQ审核。该计划需包括:
  8.2.1 全年对荔枝蒂蛀虫进行监测,并在开始结果之后,每周对果实进行一次查验;
  8.2.2 化学防治,选用适当、有效而广谱的杀虫剂防治荔枝蒂蛀虫,并遵守推荐的出口果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以及
  8.2.3 保持果园卫生,定期(如,每隔7天)将无寄生蜂的落果清除出果园,并进行销毁或深埋以防止未寄生的幼虫积累。
  8.3 应AQIS要求,应能提供AQSIQ/CIQ批准的针对荔枝蒂蛀虫的果园防治计划。
  9.包装及标识
  9.1 所有向澳大利亚出口的龙眼/荔枝的包装不得带有包括废物和杂草种子在内的植物材料杂质,且必须符合澳大利亚对于鲜果和蔬菜的一般进口条件[所有水果和蔬菜的一般要求(C6000),见http://www.aqis.gov.au/icon/]。废物指的是土壤、碎片、枝条、叶片和其他植物材料。带有龙眼的果枝是允许的,但必须符合指定的大小要求。
  9.2 经过检验及处理的果实需包装在新的包装箱中。
  9.3 包装材料必须是合成的,如果是植物原材料则必须是深加工的。不允许使用未加工的植物原材料,如稻草。所有用于包装龙眼/荔枝的木制材料必须符合AQIS的条件(如,货物集装箱手册中的“货物集装箱:检疫和程序”,见http://www.aqis.gov.au/cargoq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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