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鲜龙眼荔枝果实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程序规范》的通知

  7.3 蒸热处理需在中国经批准的包装厂蒸热设施内完成,蒸热处理设施须由AQSIQ/CIQ注册和审核,以确保其具备合适的设备以实施指定的蒸热处理。
  7.4 只批准特定的蒸热处理设施,这些设施的设计必须能防止实蝇进入处理过而未包装的果实存放区,还需规定处理过的果实要直接卸入防虫的包装室内。
  7.5 对处理设施的管理需要向AQSIQ/CIQ提供确保在出口前的整个处理、包装、存贮和运输过程与其他水果隔离或分开的体系的详细信息。在首个出口季节,AQIS在允许出口之前,将对是否符合AQIS的要求进行审核。在随后的出口季节,AQIS可能要求一名由其指定的官员来审核是否符合其要求。
  7.6 AQIS将批准蒸热处理机和包装设施。在批准之前,如果认为测试结果和描述满足其要求,AQIS可以要求澳大利亚驻北京使馆一位官员考察和评估蒸热处理设施。
  7.7 如果没有合适的使馆代表,AQIS将从澳大利亚派出一名官员。AQIS官员的所有费用(包括每日津贴)将通过与AQSIQ/CIQ共同安排,由设施的所有者或操作者承担。
  7.8 在首个出口季节批准注册的处理中心之后,在每个季节开始时,AQIS在更新注册之前将要求AQSIQ/CIQ审核处理设施,以确保符合AQIS的要求。AQSIQ/CIQ将在设施的运作季节监控处理中心的运作,以确保继续满足AQIS要求。关于任何不合格及其适当的更正措施的审核报告需向AQIS提交。
  7.9 AQSIQ/CIQ官员将确保以下事项:
  (ⅰ)注册的处理设施需维持在能提供有效处理的状态。
  (ⅱ)所有区域需保持卫生洁净(每天清除损伤果、劣果或受感染的果实),该设施保持不让有害生物从外围进入或在处理过和未处理的果实间交差感染。
  (ⅲ)所有量度仪器需定期校正且保留记录以备审核。
  (ⅳ)需记录果实从运到注册的处理中心到出口这一时间内的移动情况。
  (ⅴ)果实在该设施存放期间需保持安全。
  7.10 AQSIQ/CIQ官员一旦发现上述任何一项要求未被落实时,需暂停该注册设施的处理资格直到采取了纠正措施,并得到AQIS同意恢复的答复。
  7.11 蒸热处理探针将由AQSIQ/CIQ植物检疫官员校正。
  (ⅰ)将探针逐个放入热水缸中校正,热水的温度需保持在46℃±0.2℃或47℃±0.2℃。用标准水银温度计对探针进行校正,温度计刻度递增幅度至少为0.2℃,温度计0.2℃之内不能显示的探针必须予以替换。探针应校正3次,取平均值。
  (ⅱ)所有经鉴定的温度计需用适当的国家标准机构校正的标准温度计每年校验一次。
  (ⅲ)每一处理室的果温探针数量将依据处理机的牌子和样式而定。
  (ⅳ)果温探针需安插在从每一批处理果实中选出的最大的果实内。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