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 在AQSIQ/CIQ监管下进行温度记录仪及探针的校正。
(ⅰ)校正必须用由AQSIQ批准的经鉴定的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ⅱ)任何读数超出0C±0.6℃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ⅲ)必须对每个集装箱出具一份由AQSIQ/CIQ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须附在随货的植物检疫证书上;
(ⅳ)运抵时,AQIS将用Ⅲ(ⅰ)款提及的方法对果温探针的校正进行检查。
Ⅳ 在AQSIQ/CIQ监管下安插温度探针。
(ⅰ)包装后的果实必须在AQSIQ/CIQ监管下装入运输集装箱,装货时需确保托盘底部与托盘间有等同的气流,箱子堆叠应松散;
(ⅱ)至少需要从3个位置记录温度;
(ⅲ)每个集装箱至少要有三个探针;
(ⅳ)两个果肉探针必须安插在距所装货物末端约1.5米(12米的集装箱)或约1米(6米的集装箱)靠两边墙对角的果箱中;
(ⅴ)另一果实探针必须安插在集装箱中部的果箱中;
(ⅵ)三个探针均必须安插在所堆放货物一半的高度;
(ⅶ)所有探针必须在AQSIQ/CIQ授权的官员监督和指导下安插;
(ⅷ)当处理完成时,到达口岸的AQIS官员必须能获取所有温度探针的输出结果,并由AQIS堪培拉办公室最终确认。
Ⅴ 集装箱的封识。
(ⅰ)由经授权的AQSIQ/CIQ官员用编码的封条将装上货物的集装箱封识,封条号码需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
(ⅱ)封条只能在澳大利亚到达口岸由AQIS官员开启。
Ⅵ 温度记录。
(ⅰ)运输途中处理是指在中国和澳大利亚第一停靠港间海运期间进行冷除害处理。船运公司将下载冷除害处理计算机记录并将其传送给AQIS堪培拉办公室。
(ⅱ)AQIS堪培拉办公室将核实处理记录是否符合澳大利亚除害处理要求,并告知货物到达的州根据探针的校正结果,处理已完成。
备注:一些海上航行可能使得冷除害处理在船到达澳大利亚口岸之前途中就已完成,可允许在途中下载处理记录并传送到AQIS堪培拉办公室以便审核。然而,根据要求,在AQIS完成温度探针再校正前,不能认为该处理有效。因此,是否在到达澳大利亚之前改变果实的条件(如逐渐提升运输温度)是一个商业决定。
6.3 冷除害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以及包装厂/设施号码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中处理部分注明。
7.出口前的蒸热处理(VHT)
AQSIQ/CIQ如果选用蒸热处理作为实蝇除害处理措施。针对龙眼或荔枝处理条件是:
47℃(果心温度)或以上处理15分钟,或
46℃(果心温度)或以上处理20分钟。
7.1 整个处理过程不能少于2小时,此过程包括加热和冷却以使果肉达到处理温度及恢复到环境温度。
7.2 当所有果肉中心温度探针达到所需的温度时,即至少46℃或47℃,处理才算开始,果肉中心温度必须维持到所需的时间,即分别不少于20分钟或15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