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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鲜龙眼荔枝果实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程序规范》的通知

  4.2 所有出口果园都需按标准进行商业栽培管理、采收和包装,例如果园的卫生和有害生物管理(如,果园防治计划),包装过程中的清洁卫生,以及果实的商业质量控制等。果园需洁净、没有杂草和其他废物。
  5.包装厂注册及程序审核
  5.1 所有涉及向澳大利亚出口龙眼和荔枝的包装厂都需经AQSIQ/CIQ注册。
  5.2 针对实蝇和荔枝蒂蛀虫的出口前冷处理或蒸热处理需在注册的包装厂内实施。
  5.3 对粉蚧及软蚧的查验和针对荔枝蒂蛀虫的查验需在注册的包装厂内进行,以确保不带有上述害虫。
  5.4 包装厂要求用编号方式识别每个果园且能通过用惟一的果园编号标识包装箱或托盘(或其部分)来辨识果实来自的果园。
  5.5 注册的包装厂名单须由AQSIQ/CIQ保存,并应要求提供给AQIS,如果有新加入或去除的包装厂,应予以更新。
  5.6 果园及包装厂的注册需包括由AQSIQ/CIQ负责实施的审核程序,以确保包装厂设备适用于开展指定的植物检疫处理。
  5.7 AQSIQ/CIQ的审核需在注册前进行,随后每年至少审核一次。并按5.5条的规定应AQIS要求进行审核,作决策之用。
  6.出口前或出口途中冷处理
  6.1 如果AQSIQ/CIQ选用冷处理作为实蝇,或者实蝇和荔枝蒂蛀虫的除害处理措施,则必须按以下各自的处理方案处理。
  6.1.1 仅对实蝇的除害处理方案:
  龙眼果实必须按以下方案处理:
  0.99℃或以下,处理13天,或
  1.38℃或以下,处理18天。
  荔枝果实必须按以下方案处理:
  0℃或以下,处理10天,或
  0.56℃或以下,处理11天,或
  1.11℃或以下,处理12天,或
  1.67℃或以下,处理14天。
  6.1.2 针对实蝇和荔枝蒂蛀虫的除害处理方案:
  龙眼或荔枝必须按以下方案处理:
  1℃或以下,处理15天,或
  1.39℃或以下,处理18天。
  6.2 处理可以在出口前或在出口途中进行。冷处理可以在中国出口港经AQSIQ/CIQ注册及审核的包装厂或处理设施内进行,以确保处理设施适用于开展指定的冷处理。或用AQSIQ/CIQ指定用于该目的的冷藏集装箱在运输途中进行。如果上述处理失败时,处理可以在抵达后完成。
  6.2.1 出口前处理。
  如果一批货物接受出口前冷处理,AQSIQ/CIQ需确保符合以下条件:
  Ⅰ 冷处理设施。
  (ⅰ)装运前处理只能在AQSIQ/CIQ批准的冷处理设施内进行。
  (ⅱ)AQSIQ/CIQ负责确保出口商使用的冷处理设施符合适当的标准且具有能使果实达到和维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ⅲ)AQSIQ/CIQ将保留批准用于输澳龙眼荔枝装运前处理的设施的注册,该注册包括说明以下内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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