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鲜龙眼荔枝果实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程序规范》的通知
(2004年5月14日 国质检动[2004]19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总局动植检所,标法中心:
2004年4月30日,总局和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鲜龙眼荔枝果实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程序规范》。现将该文本印发你们,请组织研究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输澳龙眼荔枝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总局动植司联系。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鲜龙眼荔枝果实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程序规范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鲜龙眼荔枝果实输往
澳大利亚植物检疫程序规范
本协议是中澳间在由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生物安全局完成的进境风险分析(IRA)基础上达成的。
1.范围
1.1 该协议规定了中澳双方彼此同意的中国商业性龙眼和荔枝果实输澳植物检疫条件。
1.2 在本协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及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负责输澳龙眼荔枝的植物检疫要求的每一步工作。
1.3 进口商必须持有由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出具的有效的进口许可证并随附于每批货物。
1.4 进口许可证中将列明中国龙眼荔枝输澳的条件。
2.水果种类
以下中国水果允许输澳:
龙眼Longan(Dimocarpus longan Lour.)
荔枝Lychee(Litchi chinensis Sonn.)
3.检疫性有害生物
3.1 经进境风险分析确定的中国龙眼和荔枝检疫性有害生物见本协议附1。
3.2 评估为需要采取风险管理措施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
实蝇Fruit flies(Bactrocera dorsalis,B.cucurbitae)
荔枝蒂蛀虫Litchi fruit borer(Conopomorpha sinensis)
粉蚧Mealybugs(Ferrisia Virgata,Planococcus litchi)
软蚧Soft scales(Coccus viridis,Pulvinaria psidii)
3.3 如果在龙眼和荔枝产区内发现任何其他澳方检疫关注的外来病虫害,必须立即通告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
4.出口果园注册
4.1 所有输澳的龙眼荔枝必须来自经AQSIQ/CIQ注册的出口果园。应AQIS要求,必须能提供注册记录复印件。AQSIQ/CIQ需在出口开始之前对出口果园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