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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外来传染病传播媒介预警应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大力开展对媒介捕获方法的研究与推广,如采用视频查验技术开展对集装箱、货物的媒介现场捕获、现场指导、现场取证等高科技手段,完善媒介监测工作。
  (五)应用电子远程鉴定系统,采取专家鉴定和网上远程鉴定相结合的方法,对媒介属种进行鉴定。在建立了鉴定数据库后,还可采用计算机自动鉴定,同时将媒介属种信息及时输送至数据库,用于指导日常鉴定工作。
  五、与有关国家、世界卫生组织建立媒介监测预警通报机制
  按照“口岸局—直属局—总局—有关国家、WHO(总部、西太区办事、驻华代表处)”通报模式,总局对各局上报“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携带媒介生物监测记录表”内容,视其风险程度,向有关国家和WHO通报外来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捕获媒介情况,要求有关国家卫生检疫部门加强对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携带媒介及卫生状况卫生检疫监管。如果两次预警通报未引起该国卫生检疫部门的重视,威胁我国口岸卫生安全和人类健康,影响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将运用WTO/SPS、TBT协定规则,进一步采取控制措施。
  六、加强外来媒介预警应急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检验检疫机构,特别是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外来传染病媒介生物预警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实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媒介预警应急工作,明确职责,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媒介预警应急能力。各口岸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有计划的进行专业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与当地医学院校、研究机构建立协作机制,通过派出学习、合作科研等方式,不断提高本系统媒介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
  (三)合理安排资金,保证媒介生物预警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各直属局每年根据口岸媒介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从检验检疫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保证媒介实验室的基础建设、人才培训和现场检测等工作。
  (四)探讨监测技术创新,提高媒介监测手段。按照总局《关于设立检验检疫系统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实验室的通知》(国质检卫[2002]170号)要求,在不断完善全国口岸媒介监测实验室基础建设的同时,充分抓住利用“电子监管”建设机遇,配备媒介电子数据库所需相关设备,逐步建立全国口岸媒介电子数据库、远程电子鉴定、实现资源共享。
  (五)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及时报告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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