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粮食
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工商明电[200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就粮食供求形势及下一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指出:放开市场和加强管理,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只有加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才能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要求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按照最近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坚决管好粮食市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粮食市场准入,取缔无照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要依据《意见》和《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对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粮食部门许可获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在企业经营范围中标注“粮食收购”字样后,方可参与粮食收购活动。从事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和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粮食经营者,要坚决取消其收购资格。严禁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粮食。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照无证收购粮食的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加强监管执法,坚决打击囤积居奇、掺杂使假等违法违章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对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等的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净化市场交易环境,维护公平交易秩序。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哄抬粮价、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