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要注意加强同工商、质检、卫生、价格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配合,依照
《条例》共同推进粮食流通管理的各项工作。
附件: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提纲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是国务院依法管理粮食流通活动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粮食的法律依据。学习好、宣传好
《条例》是当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经营者的一项重要任务。
《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分别是总则、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学习和宣传
《条例》要突出重点,深刻掌握
《条例》的基本内容。主要是:
一、《条例》的立法宗旨和法律地位
《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条例》是专门管理粮食流通活动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
二、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区封锁。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粮食收购资格取得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
(二)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
(三)降低市场门槛。除对粮食收购实行许可制度外,从事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