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条注销行政许可的,应当收回行政许可证件并加盖注销标记。
(三)对税务人员办理许可过程中的过错责任,按《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评价与反馈
对办理税务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认真进行研究,及时向总局反映,以确保
《行政许可法》这部重要法律能够得到正确、有效地实施。
七、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以前取得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有效,在此以后申请取得、变更、延续、注销税务行政许可等事项,依照
《行政许可法》和本通知执行。
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2.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许可文书之一: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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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 │ 身份 │ ┃
┃ │ │ │ 证件 │ ┃
┃ 申 │ │ │ │ ┃
┃ 请 │ │ │ │ ┃
┃ 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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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 │ │ 邮政 │ ┃
┃ │ │ │ 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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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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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 │ │ 法 定 │ ┃
┃ │ │ │ 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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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政 │ │ 电话 │ ┃
┃ │ 编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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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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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 人│ │ 身份 │ ┃
┃ │ │ │ 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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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址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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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在申请事项前划“√”) ┃
┃事项│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
┃ │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
┃ │ 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
┃ │ 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 ┃
┃ │批; ┃
┃ │ 6、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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