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焦作工学院更名为河南理工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4]8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工学院更名为河南理工大学的函》(豫政函〔2003〕57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焦作工学院更名为河南理工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理工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河南理工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省承诺的到2009年,共投入8亿元(其中:政府投入1.25亿元,外资贷款折合人民币6200万元,学校自筹3.3亿元,银行贷款2亿元,利用社会资金0.5亿元,校企合作与社会捐赠0.5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