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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大纲》的通知

  三、数据网络及二次安全防护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
  (十四)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必须严格遵守电力二次安全防护的要求,华东及省(市)电力公司、发电企业应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技术措施落实、资金落实。
  (十五)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原则上在安全Ⅱ区运行,在安全Ⅲ区(或Ⅳ区)建立信息发布系统,向电力监管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提供相关信息。
  (十六)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使用电力系统调度专网,采用安全拨号方式作为备用。各子系统之间通过网络和安全防护设备(防火墙和物理隔离装置)连接,实现数据共享与信息交互。数据网络需保证系统运行的实时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报价端通过数据网络或拨号网络与技术支持系统相连,应当满足二次安全防护要求。
  四、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十七)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负责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八)华东电力市场调度交易中心是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对华东及省(市)电力公司、发电企业进行技术支持系统的专业管理。
  (十九)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负责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工程主设备和软件开发的招标、资金审核及安排,能量管理系统的改造,支持系统所需数据通道的组织等工作,并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省(市)电力公司负责省(市)配套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及资金落实等工作;发电企业负责报价处理子系统终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资金落实等工作。
  (二十)与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相配套的电力调度数据网和电力二次安全防护系统的建设、改造及运行维护,按照现有专业管理的界面进行分工,由各责任方负责实施,与技术支持系统同步建设。
  (二十一)电能量计量系统按照华东电力市场的建设要求及一次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有关责任方应根据华东电力市场建设的进程,按照统一的计量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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