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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大纲》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华东电力市场
 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大纲》的通知
 (办市场[2004]4号)


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公司:
  根据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的需要,国家电监会组织制定了《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大纲》,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大纲

  根据华东电力市场建设的需要,为保证电力市场安全可靠运营,依据《华东电力市场试点方案》(电监市场[2003]42号)和《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电监市场[2003]22号),制定本建设大纲。
  一、建设原则和总体功能要求
  (一)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根据《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基本要求和《华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的具体规定,按照统一开发、配套建设、统一管理、分别维护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满足《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的要求。
  (三)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要充分保障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其结构设计、系统配置、软件编制要确保系统能够提供可靠的服务,保证报价、交易、结算及信息发布处理和数据传输的及时性,保证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安全性。
  (四)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采用开放式体系结构和分布式系统设计,满足各子系统间互联的要求,满足与电力监管信息系统和其他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间接口的要求。应能适应电力市场发展、规则的变化、新技术发展和设备的升级换代。
  二、各子系统功能要求
  (五)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由以下子系统(或模块)组成:能量管理系统、交易管理系统、电能量计量系统、结算系统、合同管理系统、报价处理系统、交易信息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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