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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接待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未经预约的;
  (三)信访工作人员可答复或者交有关司室即可办理的;
  (四)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局有关司室已提出过处理意见,或正在办理中的;
  (五)局机关或直属单位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前来反映问题的。
  局长接待日当日,经预约同意后的来访人员应在局信访办公室信访接待室填写《局长接待日访项登记表》。来访人持登记表方可进入局机关大楼,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接待。
  第七条 根据预约登记情况,局信访办公室负责在当月局长接待日的3个工作日前将预约登记情况呈报主持接待的局领导阅示,并按阅示意见将各访项分别交有关司室先行研究,同时确定参加接待的人员。
  参加局长接待日接待的人员一般包括:主持接待的局领导、局机关有关司室负责人和局信访办公室有关人员等。
  有关司室负责人不能参加接待需指派他人参加接待的,须请示主持接待的局领导同意。
  第八条 局领导接待每位来访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情况复杂的,局领导可以指派局机关有关司室另行接待。
  第九条 局长接待日接待来访情况由信访办公室负责记录。除局信访办公室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照相、录像、录音。
  第十条 局长接待日一般不接待新闻记者的采访,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新闻办公室同意,报有关局领导批准,方可按要求采访。
  第十一条 局长接待日后3个工作日内,局信访办公室信访接待室按照局领导批示转相关司室办理。
  第十二条 属局机关办理的访项,各司室须按照局领导批示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属局直属单位或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访项,局信访办公室须转有关单位办理,并要求反馈办理情况或直接答复来访人。
  第十三条 需要由局机关书面答复来访人的,应统一以局信访办公室函的形式答复;局信访办公室函复来访人的重要内容,须经有关司室会签后答复。
  第十四条 局信访办公室信访接待室负责访项的督办工作。
  第十五条 每月局长接待日访项督办工作应在当月25日前完成。在此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督办报告;经局信访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持当月局长接待日的局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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