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4]8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豫政函〔2003〕71号)收悉。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南阳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南阳卫生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南阳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300人,学制三年,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你省承诺的三年内共投入1.4亿元(南阳市政府投入6000万元,由市政府贴息学校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后勤社会化向社会融资3500万元,学校自筹15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