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基础上建立平顶山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8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置平顶山学院的函》(豫政函〔2003〕65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平顶山学院,同时撤销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平顶山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平顶山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