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与
南通师范学院合并组建南通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4]9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合并组建南通大学的函》(苏政函〔2003〕48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合并组建南通大学,同时撤销原三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通大学系综合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南通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