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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第二节 基金概览

  第十二条 列示以下内容:基金简称、交易代码、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份额净值、本次上市交易份额、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上市推荐人等。

第三节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第十三条 披露本次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至少包括: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期限、发售日期、发售价格、发售期限、发售方式、发售机构、验资机构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基金备案情况、基金合同生效日及该日的基金份额总额等。
  第十四条 披露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市交易日期、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基金简称、基金交易代码、本次上市交易份额、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等。

第四节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第十五条 分别列示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基金的下列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基金前十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

第五节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第十六条 列示基金管理人的下列信息:管理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设立批准文号、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经营范围、股东、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人员情况、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管理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成员)的姓名及主要经(学)历等。
  第十七条 列示基金托管人的下列信息:托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负责人、人员情况、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托管业务情况简介等。
  第十八条 列示基金上市推荐人的下列信息:推荐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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