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4年度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额度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
 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4年度进口图书
 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额度的通知
 (2004年4月12日 财关税[2004]15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的批示,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上述各公司2004年度进口免税额度通知如下:
  1.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免税额度为4043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3230万美元,上海海关368万美元,广州海关40万美元,西安海关262万美元,深圳海关138万美元,拱北海关5万美元。
  2.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26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180万美元,天津海关80万美元。
  3.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3105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3000万美元,深圳海关105万美元。
  4.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免税额度为80.02万美元,全部从北京海关进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