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