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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软床垫产品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软床垫产品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执函[2004]321号 2004年4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工作力度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2]41号)下发后,对于整顿规范床垫行业市场秩序,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最近,中国家具协会提出,软床垫正规生产企业采用高温成型(热熔)工艺,可解决对铺垫料中短纤维的不安全问题。为此,请各省局及时通知各基层局,在开展弹簧软床垫执法检查工作中,对于床垫企业所使用的铺垫料是以纤维性工业下脚料或用其加工的再生纤维状物质为原料,并采用了高温成型、消毒等工艺的,暂不以GB18383—2001《絮用纤维通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并作为判定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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